不给评职称状告教育部 武汉一大学教师一审败诉
2003-06-13 10:55:01
中国法院网讯 (郭京霞) 武汉一名大学讲师因学校职称评审而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在立案阶段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讲师败诉。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因其在学校举行的职称评审中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2年,华中科技大学进行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认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王晓华认为该校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等部门反映、检举。2003年1月21日,王晓华向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及检举信”。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法院认为,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讲师王晓华因其在学校举行的职称评审中未通过副教授的资格评审,而教育部又对其提出的行政复议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因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教育部行政不作为。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2年,华中科技大学进行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认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王晓华认为该校在职称评定问题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故多次向湖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等部门反映、检举。2003年1月21日,王晓华向教育部递交了“行政复议及检举信”。2003年2月21日,教育部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法院认为,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评聘委员会审定王晓华不符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教育部据此对王晓华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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