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试题
(2002年试卷四第8题 本题10分)
2003-06-02 09:0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研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长年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甲市E区)修理1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李有良应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修厂为共同被告。
答案依据及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乔小伟住所地为甲市A区,乔大伟住所地为甲市B区,正华汽修厂住所地为甲市L县,汽车修理铺所在地甲市C区为侵权行为地。
3.李有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任意一个法院起诉,使该法院管辖该案。如果向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由争议法院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对此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
答案依据及解析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李有良应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修厂为共同被告。
答案依据及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甲市A区、甲市B区、甲市C区和甲市L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乔小伟住所地为甲市A区,乔大伟住所地为甲市B区,正华汽修厂住所地为甲市L县,汽车修理铺所在地甲市C区为侵权行为地。
3.李有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任意一个法院起诉,使该法院管辖该案。如果向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由争议法院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依据及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对此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提出了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则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
答案依据及解析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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