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国际法院(上)
2003-05-15 13:36: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范明志
海牙是国际性法院的集中地。除了最著名的国际法院,还有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以及新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法院的所在地是和平宫,位于海牙市中心,占地七公顷,有园林,于1907年至1913年间利用美国工业家和慈善家安德鲁斯·卡内基的赠款兴建为常设国际法院。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惟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联合国其它五个主要机构为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和平宫是一座花岗岩、沙岩和红砖的建筑物,由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房顶是灰色石板,庄严雄伟,揉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前方是草坪,正面陈设一系列人像,使人联想起和平宫的宗旨。左右侧钟楼配置排钟,楼高80米。宫内陈设参加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各国所献的木雕、彩色玻璃窗、镶嵌图案、挂毯和其它艺术品,反映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自1946年起,国际法院与(前身)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该基金会拥有并管理和平宫。1978年,在和平宫后面兴建一列新的厢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法院的议事室。该厢房于1997年扩建,专供安置更多的专案法官。同年,重新装修和平宫的顶楼,作为法院书记官处官员的新办公室。
和平宫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公法图书馆之一——和平宫图书馆所在地。该馆与国际法院图书馆不同,是公共图书馆,海牙国际法学院夏季班在此开课。和平宫图书馆在工作日对外开放参观。1999年5月,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和当时国际法院院长斯蒂芬·施韦贝尔法官为国际法院和设在和平宫的其它组织的历史和工作博物馆揭幕。该博物馆位于该建筑物的南厢。
国际法院的产生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这一逐渐发展的长期过程的结晶。
在国际法院产生之前,一般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主要是谈判、调停与和解。但除此之外,把争端的解决提交公正的权威,由其依据法律裁定的想法古已有之。这种做法称为仲裁。普遍认为,现代仲裁始于1794年美利坚合众国与英国签订的杰伊条约,即美英《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条约规定设立数个由相同人数的美国和英国国民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解决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混合委员会的成功运作大大提升了仲裁在解决国际纠纷上的地位。
1872年阿亚拉巴玛号索赔仲裁标志着一个决定性阶段。美国将英国在美国内战期间违反中立的索赔要求提交仲裁。仲裁庭由当事方和另外三个国家指定的成员组成,裁定英国支付赔偿。英国遵守了裁决,堪称楷模,显示出仲裁在解决重大争端方面的效力。
仲裁的成功促使各国考虑设立一个负责和平解决争端的常设国际法院,以避免为裁决每项可仲裁的争端专门设立特设法庭。
1899年和1907年,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提议召开海牙和平会议,讨论和平与裁军问题。这两次会议开始使有关构想具体化。首次会议与会的26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设立常设仲裁法院(简称仲裁法院)的公约。该法院是此类多边机构的第一个。
当时的仲裁法院机制完全依靠当事各方的同意。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例如提交仲裁问题的措辞及指定仲裁员)。所以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时,几个国家便呼吁设立常设国际法庭采用比仲裁更具强制力的司法程序以解决争端。但是,由于未能就选定法官的方法达成协议,参加1907年会议的各国代表团只修订了1899年公约和改进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诞生的国际联盟创立了“常设国际法院”,并由其提供经费。此后该法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22年至1940年,法院就国家间的29个案件作出了判决,并发表了27项咨询意见,几乎都得到了执行。常设国际法院的司法权威得到了全球的基本认可。
但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中断,1946年与国际联盟一起被解散。
国际法院与联合国一道在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诞生。会议阐明,国际法院将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将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之间保持了很大程度的连续性。国际法院规约与常设国际法院规约几乎完全相同。同年10月,常设国际法院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决定将其档案和财产移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也将设在海牙和平宫。1946年4月,常设国际法院正式解散。自此,国际法院成为惟一的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国际性司法组织。
和平宫是一座花岗岩、沙岩和红砖的建筑物,由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房顶是灰色石板,庄严雄伟,揉合了古罗马和拜占庭的建筑风格。前方是草坪,正面陈设一系列人像,使人联想起和平宫的宗旨。左右侧钟楼配置排钟,楼高80米。宫内陈设参加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各国所献的木雕、彩色玻璃窗、镶嵌图案、挂毯和其它艺术品,反映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自1946年起,国际法院与(前身)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该基金会拥有并管理和平宫。1978年,在和平宫后面兴建一列新的厢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法院的议事室。该厢房于1997年扩建,专供安置更多的专案法官。同年,重新装修和平宫的顶楼,作为法院书记官处官员的新办公室。
和平宫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公法图书馆之一——和平宫图书馆所在地。该馆与国际法院图书馆不同,是公共图书馆,海牙国际法学院夏季班在此开课。和平宫图书馆在工作日对外开放参观。1999年5月,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和当时国际法院院长斯蒂芬·施韦贝尔法官为国际法院和设在和平宫的其它组织的历史和工作博物馆揭幕。该博物馆位于该建筑物的南厢。
国际法院的产生是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这一逐渐发展的长期过程的结晶。
在国际法院产生之前,一般国家之间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主要是谈判、调停与和解。但除此之外,把争端的解决提交公正的权威,由其依据法律裁定的想法古已有之。这种做法称为仲裁。普遍认为,现代仲裁始于1794年美利坚合众国与英国签订的杰伊条约,即美英《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一条约规定设立数个由相同人数的美国和英国国民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解决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些混合委员会的成功运作大大提升了仲裁在解决国际纠纷上的地位。
1872年阿亚拉巴玛号索赔仲裁标志着一个决定性阶段。美国将英国在美国内战期间违反中立的索赔要求提交仲裁。仲裁庭由当事方和另外三个国家指定的成员组成,裁定英国支付赔偿。英国遵守了裁决,堪称楷模,显示出仲裁在解决重大争端方面的效力。
仲裁的成功促使各国考虑设立一个负责和平解决争端的常设国际法院,以避免为裁决每项可仲裁的争端专门设立特设法庭。
1899年和1907年,俄国沙皇尼古拉斯二世提议召开海牙和平会议,讨论和平与裁军问题。这两次会议开始使有关构想具体化。首次会议与会的26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和平解决争端及设立常设仲裁法院(简称仲裁法院)的公约。该法院是此类多边机构的第一个。
当时的仲裁法院机制完全依靠当事各方的同意。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例如提交仲裁问题的措辞及指定仲裁员)。所以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时,几个国家便呼吁设立常设国际法庭采用比仲裁更具强制力的司法程序以解决争端。但是,由于未能就选定法官的方法达成协议,参加1907年会议的各国代表团只修订了1899年公约和改进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诞生的国际联盟创立了“常设国际法院”,并由其提供经费。此后该法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22年至1940年,法院就国家间的29个案件作出了判决,并发表了27项咨询意见,几乎都得到了执行。常设国际法院的司法权威得到了全球的基本认可。
但常设国际法院的活动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中断,1946年与国际联盟一起被解散。
国际法院与联合国一道在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诞生。会议阐明,国际法院将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将成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之间保持了很大程度的连续性。国际法院规约与常设国际法院规约几乎完全相同。同年10月,常设国际法院在最后一次会议上决定将其档案和财产移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也将设在海牙和平宫。1946年4月,常设国际法院正式解散。自此,国际法院成为惟一的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国际性司法组织。
责任编辑: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