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试题 掌握考点
2003-04-07 10:58:33 | 作者:付 英
  我认为,学习每一章节的步骤大概为:①应掌握要点(考点);②对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融合理解;③读懂本章节的难点、疑点;④通过做典型题巩固所学知识;⑤找出历年对本章节的考题,归纳相关考点。

  对于没有法学基础的同学,首先应将书中每个章节的要点、法条及相关评述通读一遍。

  对于相关概念和特征,应细细阅读,这可帮助同学们充分理解立法原意,进一步了解法条之间的联系及应用。学习过程中遇到疑难时有两个办法:一是直接做典型习题练习;二是继续往下看,通过后面的知识来理解前面。

  因典型习题基本涵盖了相关章节的所有考点,同学们可以通过对习题的练习及答案剖析的解读,再返回理解相关概念和特征的内容。如果还不清楚,再翻看法条及相关评述。

  完成上述各步骤后,进入全真考题的学习。

  对于有法学基础的同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性地阅读相关内容。例如:可直接做典型习题,测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再回头查看相关内容,补充基础理论知识;最后通过全真考题的练习,结合本章节的要点(考点),将本章节基础知识点牢记在心。

  有的读者提出的关于“押题”、“透题”的问题。我认为,应将历年的全真考题按考点归类,你会发现历年考点的不断重复在每年占有相当比重,不同年份出现一字不差的考题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这说明,考点的重复性相当大,基础知识要点必须掌握。大可不必为了透到几分的题而绞尽脑汁,不如用这些时间把基础知识练习到位,稳稳当当地过关。

  下面我以1999年试卷二第46题为例来说明如何掌握考点。

  甲199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199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1998年,妻乙带产改嫁,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南下深圳,1997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1998年12月甲因饮酒过量心脏病发作死亡。经查,甲于1997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问: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谁?答案选项为:A.乙 B.丙 C.丁 D.戊。本题主要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法定继承。

  C错,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据此,婚姻有效的程序性要件是登记,在我国教堂举行婚礼无法律效力。由此,本题中甲与丁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夫妻关系。

  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本题中的丁无权继承该200万元遗产。

  A错,根据民通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据此,乙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再嫁,其与甲的婚姻关系无法自行恢复,此时已非甲的妻子,无权继承该200万元遗产。

  BD对,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据此,作为婚生子女的丙与非婚生子女戊有同等继承权,故该200万元只能由丙、戊继承。

  与本题考点相同、相关的历年真题有2002年试卷三第85题至第89题(5分)、2000年试卷二第6题(1分)、2000年试卷二第59题(1分)、1999年试卷二第2题(1分)、1998年试卷二第46题(1分)、1997年试卷四第3题(8分)。由此可见,所谓的押题命中,实质就是历年必考的要点。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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