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刑法典》收入“电子犯罪”
2003-02-18 16:39:54 | 来源:来源:人民公安报 | 作者:康新文
  今后,非法入侵系统、破坏系统数据和制销盗版软件等行为,在摩洛哥将会受到严惩。摩洛哥政府已经决定将“电子犯罪”收入《刑法典》。

  摩洛哥司法大臣穆罕默德·布祖巴2月10日在为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摩洛哥正在成为盗版软件、非法破译电子信息和数据库密码的“乐土”,各种形式“电子犯罪”猖獗。为此,摩洛哥政府决定将“电子犯罪”收入《刑法典》,以弥补立法空白。

  摩洛哥政府起草的一项“电子犯罪法案”目前正由众议院立法委员会审批,并将在获得议会全体大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根据这项法案,任何非法进入国家和企业信息处理系统者,都将被判处六个月监禁和五千到两万迪拉姆(10迪拉姆约合1美元)的罚款,其中对信息处理系统造成破坏或影响其正常运转者,将被加重判处两年监禁和5万到50万迪拉姆罚款。

  合法进入信息处理系统,但却不顾规定擅自删除、增添和修改系统数据的行为,也将被视为犯罪,责任者会被判处三到五年监禁和5万到20万迪拉姆罚款。而对于在公众网页张贴虚假信息和诽谤他人信息的人,法案也明确规定将被判处2到10年监禁和10万到100万迪拉姆罚款。

  此外,任何设计系统或服务器用作生产盗版产品工具者,都将被判处两到10年监禁和5万到20万迪拉姆罚款。而有意利用盗版软件阻挠和干扰信息处理系统正常运转者,也将被判处两到五年监禁和5万到10万迪拉姆罚款。

  摩洛哥电信产业虽然起步较晚,目前发展也很不平衡,但“电子犯罪”却十分猖獗,其中仅盗版一项每年就造成5000万迪拉姆损失。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摩洛哥缺少相关立法、法制意识淡薄,人们认为盗版只是生财之道,而非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