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路上几点经验
2003-01-29 13:5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 明
  笔者于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虽然成绩不甚理想,但回想应考时,工作任务颇为繁重,考试前一周的周六、日尚在加班送达,有幸通过,也感欣慰。现将准备考试的几点浅见简略写出,与大家交流。

  笔者曾在政法院校接受四年教育,但切身体会到仅凭在学校的知识储备就试图通过司法考试难度极大,司法考试还是尽早着手为好。在当今社会,任何资格考试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在实际部门工作的考生往往在时间上较紧张,难以抽出专门时间复习,一定要协调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如何安排时间应因人而异,但笔者个人的心得,一是要注重日常学习,二是必须保证一段冲刺时间。

  法条记忆与教材阅读二者重要性不分轩轾。历览以往律考,涉及法条的题目占了相当比例,有的是法条内容的简单再现,有的是就法条的规定设置情境。律考历来侧重于实务,侧重于对考生关于现有法律了解掌握程度的考查,法条在考试准备中十分值得重视。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秉承了这一传统,但又有新情况出现。比如司法考试的第一卷有关法理、法律职业道德、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少有体现。欲答好这部分题目,必须对相应的法学理论有所了解。考生应认识到理论方面的考查已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进而细致地阅读相关教材,理解相关内容。

  正确处理做题与读教材、法条的关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司法考试要有基本了解,需要对司法考试题做一番用心研究。笔者建议应考者认真做一遍2002年的司法考试题及近两年的律考题。切忌以功利的心态去做题,认为考过的题不会再出现而心不在焉。即使考过的题不会再出,做题过程也是揣摩出题策略、角度,了解出题难度的过程,同时也是启发自身,为看书指明方向与着力点的过程。应考前,许多人要做大量的模拟题,而题海无涯,绝不可沉溺其中。市面上有很多司法考试模拟题、练习题,良莠不齐。就笔者来看,即便是质量较好的模拟题,在难度与深度上也也难与正式考试相提并论。因此,笔者建议做题之目的是巩固知识,加深记忆,不应太过迷信模拟题。笔者不反对以模拟题来测试水平,但实践中笔者更多是以模拟题来学习知识而非考评自己。所以笔者做题方式不似通常一样逐套做题,而是分类做题。比如十套模拟题,连续做第一卷,做完后,相关内容感觉有明显强化提高。笔者始终坚持做题为辅,以教材、法条为本。

  注重日常积累。司法考试体系庞大,内容繁杂,考查理论分析能力的题目不断增多。在平时准备考试时切忌就题论题,最好经常对某一方面知识进行归纳。笔者在阅读教材、法条过程中,意识到一些问题都在笔记本上总结一下。例如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各种情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备案机关;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中的申请人、条件、后果,等等。而这些内容别人是不会替考生总结的。考生只能自力更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随着积累的知识点滴汇成不舍昼夜的水流,冲过司考的堤坝亦为时不远了。

  临场镇静发挥,妙用答题技巧。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四卷中有一道关于是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的案例分析题。该题取材于现实中发生过的案例,但许多考生面对设问举棋不定。然而分析整张卷面,除此题外再未有一道题涉及行政法内容,故从技巧上也应认定本案例应为行政争议。司考出题虽严谨,但未必面面俱到,无懈可击,考试技巧可于有限时间内帮助考生寻找答案。当然,寄托于凭小聪明而过关终非正途。

  在人民法院工作的考生既有案牍劳形,又需挑灯夜读,确实要付出更多努力。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只要具备平和的心态、进取的精神、得当的方法,相信大家会迈过司法考试的门槛,实现从事神圣法律职业的理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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