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发展
——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2-07-25 10:32:35 | 作者:倪寿明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做出全面部署。这是对我国法官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也是在法院改革的关键时刻,最高人民法院抓住有全局意义和长远意义的重大问题做出的重要决定。这个《意见》的贯彻实施,对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的实现,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现行法官的基本制度是1995年2月2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行的《法官法》所确定的。它对我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官素质,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加快推进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人民法院能否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抓住机遇,发展自己,提高水平,顺利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工作主题,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能不能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并使这支队伍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总结多年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外对我有益的有关法官管理工作的做法而规定的。这个《意见》既是历史经验的结晶,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是一份集全国法官智慧、具有很高水准的人民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文件。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1998年以来,全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不可否认,法院队伍建设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意见》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对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法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的高度,提出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确定了法官的职业准入,要求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任法官,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程序,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这是对法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不仅体现了我国法官制度的进步,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个《意见》将成为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丰碑。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突出了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职业地位,提出要从制度上保障法官的职业权力和职业地位。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既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也杜绝法院内部行政干预。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些规定为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加强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的责任感,有利于法官更好地行使好国家审判权,真正把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中的各项具体改革措施。在改革法官遴选制度的同时,实行法官定额制度,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改革现职法官培训制度和法官惩戒制度,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管理、监督制约机制。这些措施,有的已经涉及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中某些深层次问题,十分复杂,但又十分重要。制度建设往往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制度建设好了,人民法官队伍就会更加坚强、更加忠于职守,整体素质和审判水平就会更高。

  《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搞好人民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要求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要从小处着眼,从细处入手,不断培养法官的职业气质,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等职业形象,造就一支在社会上受信任和尊重的职业法官队伍。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意见》,坚决贯彻《意见》,扎扎实实地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做出工作部署。上级法院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解决《意见》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上级法院要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各级法院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人民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义,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了解,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法院在贯彻《意见》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毅力、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把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向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