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02-06-13 14:37:24 | 来源:转自全国司法考试试题辅导网 |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 郎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王尚新
  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定并创立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是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在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整体素质方面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对于国家法制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规定,是国家通过法律的规定和严格的制度严把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入门关。

对于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对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已变得更加复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律师受理承办的案件已从较为单一、简单的案件向着复杂化、专业化的方面发展。我国加入WT0,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专业化又提出了更急迫的要求,因此必须从制度上保证这些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适应我国高速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不断变化的要求。

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实际上是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的专业化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通过法律形式将其具体落实。

对于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改进对司法从业人员管理。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除担任法官、检察官,除助理审判员由法院院长批准,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外,都要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现在法律又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进一步说明法官、检察官不仅在任免程序上,而且在任职条件和资格上与国家普通公务员是不同的。这一规定有利于改变过去按照公务员管理模式管理法官、检察官的作法,逐步建立起适合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法官和检察官的管理体制,以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同时,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也是在加强对律师的行业管理方面又一进步。

对于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的法律规定,这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说明了这项工作在我国法制进步和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也充分说明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对于加强提高法官、检察官、律师素质的重视和对于统一司法考试的重视。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