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02年起一律从国家司法考试中选初任法官
2002-06-12 15:03:50 | 来源:转自中华考试资讯网 | 作者:王炽
从2002年1月1日起,法院将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法官。这是人民法院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里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这个法律的规定选拔任用法官。对违法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 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免除其法官职务。对达不到法官法规定条件的现任法官,要求必须在期限内达到条件,否则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2002年开始,法院还将试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可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新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然后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层层选拔,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计划,全国各级法院将建立起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除其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时,对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他说,人民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这就决定了对法官的选拔任用比其他行业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走法官精英之路,使广大法官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保护者,成为先进文化的捍卫者,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这个法律的规定选拔任用法官。对违法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 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免除其法官职务。对达不到法官法规定条件的现任法官,要求必须在期限内达到条件,否则免除其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
2002年开始,法院还将试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可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新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然后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层层选拔,建立起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计划,全国各级法院将建立起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免除其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时,对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他说,人民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这就决定了对法官的选拔任用比其他行业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要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走法官精英之路,使广大法官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保护者,成为先进文化的捍卫者,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者。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