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成绩核查
2002-06-05 10:39:21
考生对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考试成绩后10日内向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超过10日提交的分数核查申请,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可不予受理。分数核查仅限于检查、核加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不接受考生查阅或重判试卷的申请申请核查考生需要交纳核查费用,具体由司法部规定。在全国成绩统一下发之日起40日内,各地分数核查申请汇总上报工作完成,现场分数核查工作原则上在全国成绩统一下发之日起60日内启动。必须经评卷领导小组批准,分数方可变更。分数核查结果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20日内通知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在10内将核查结果通知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在10日内将核查结果通知申请核查的考生。请考生注意,只可进行一次核查,分数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一律不作再次核查。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