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发言时强调指出:“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个指导思想进一步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一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提上了极其重要的高度。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也是司法工作最本质的要求,但司法工作不仅是要实现公平正义,更要让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要在司法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竭力将各项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全面增强群众观念,就是要始终坚持把司法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真挚的感情工作,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通过实行案件速裁、巡回审判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缩短办案周期。同时,特别注重做好诉讼调解工作,通过深入扎实和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化解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更加满意,让人民法院和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加高大。
审判实践活动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还应当结合办案实际,充分考虑事理、情理和法理,全面提高认定事实、分析证据、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精心制作法律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意,自觉主动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始至终贯穿到每件具体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牢牢把握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通过“和谐司法”、“民生司法”,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依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为人民法官,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意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才能更加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案件,依法维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自觉行动和不懈追求,才能使案件实现依法审理、及时裁判、程序公正、结果正确;只有坚持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才能准确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才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坚持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指导思想,就是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就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改进司法作风。通过全方位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畅通民意表达机制,让公正司法的阳光更透明更和熙。同时,紧紧围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深入扎实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从而实现人民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