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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14:30,昌平法院审理“称入股投资电影未开拍 影视公司被诉返还三千万”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14:41:15]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1日,被告一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文化公司签订了《电影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约定:文化公司向被告一制作的电影《龙族之战》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2015年10月29日,原告与被告二庞某、邓某、文化公司签订了《文化公司增资协议书》,约定原告通过增资入股方式向电影投资3000万元,用于电影拍摄制作,若用于其他用途则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后协议双方又签订了《文化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二自投资款支付之日起715日后10日内,以3000万元回购原告持有的9%的股权。2015年10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文化公司签署《文化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被告一在收到原告的投资款750日后的10日内向原告支付固定收益315万元,同时将3000万元返还原告。若被告一无法返还,则由被告二回购股权。若被告二延迟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四、被告五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原告调查了解,影片《龙族之战》并未实际开机拍摄,原告在发现事实后,多次致函被告二和文化公司,均未得到回复。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返还投资款3000万元、投资固定收益315万元、被告一支付违约金206620元,被告二支付94000元,被告三支付30万元。[14:41:31]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李国栋独任审判,书记员马英波担任法庭记录。[14:52:18]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4:52:42]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珊,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元芳,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庞某,男,住宁夏自治区。
被告三:邓某,男,住江苏省。
被告四:赵某,男,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元芳,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五:高某,女,住北京市西城区。[14:53:0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00:20] - [审判员]: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国栋独任审判,书记员马英博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15:00: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02:10]
- [被告 五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02:4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5:02: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原诉讼请求第一项中的投资款和固定收益没变化,利息要求主张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第二项诉讼请求的金额不变,要求按照违约金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对于被告二要求增加一笔30万元的违约金。第三项诉请没有变化。事实与理由部分与诉状一致,没有补充。[15:03:09]
- [审判员]:鉴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各被告是否要求答辩期?[15:03:27]
- [被告 五被告]:要求。[15:03:41]
- [审判员]:原告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是吗?[15:27:4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是的,有合同依据。[15:28:04]
- [审判员]:因被告要求答辩期,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5:28:1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马英博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5:28:3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