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3月6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货款逾期不交 供方无奈起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11:4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江苏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2:50]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15:41]
  • [主持人]:
    原告江苏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起诉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与被告北京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原告作为供方,被告作为需方。合同约定:供方为需方制作软连接一批,合同价款为2436元,一次性付清全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履行了加工送货义务,但被告公司至今仍未支付合同价款。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原告公司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价款、违约金合计2923.20元及利息。
    [14:16:15]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七庭法官倪燕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17:06]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20:11]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20:32]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20:54]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苏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七庭法官倪燕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郭嘉妮担任法庭记录。
    [14:21:35]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4:24:17]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4:24:38]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4:25: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25: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25:41]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3: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与被告北京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我方作为供方,被告作为需方。合同约定:供方为需方制作软连接一批,合同价款为2436元,一次性付清全款。合同签订后,我方公司履行了加工送货义务,但被告公司至今仍未支付合同价款。我方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我方公司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明确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货款243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87.2元(根据合同约定2436*20%);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4年6月20日(合同签订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24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4:44:24]
  • [审判员]:
    被告结合原告诉求进行答辩。
    [14:49: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交付的商品质量不合格,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原告的诉求中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是对损失的重复计算,不应支持;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双方在2014年6月签订买卖合同,原告在2017年11月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14:49:5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原告结合自己的诉请进行举证。
    [14:50: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商品买卖合同一份及报价单,系2014年6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证明双方有合同关系,总价款是2436元,第10条约定了违约金,第8条约定了付款方式。
    证据2案外公司相关信息及相关交易信息,分别是某某国宏公司,证明我方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交易方式,这与本案诉争的交易方式是一样的。
    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与本案无关,我方申请撤回该证据(当庭撤回)。
    证据3电子邮件截屏,系被告方财务人员刘某发给原告的对账单,证明双方在合作期间原被告进行过多次对账,每一次对账结果都和原告诉讼请求相一致。证明被告认可尚欠原告的款项。
    证据4对账单一份,系被告采购人员给我的,是通过优盘拷给我的。证明被告欠我方2436元货款。
    [14:51:3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4:56: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认可,原告方实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与约定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需要法庭进行调整。
    对证据2真实性、证明目的、关联性均不认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对证据3页面真实性认可,应收账款明细不予认可,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是双方其他项目的对账。
    对证据4部分认可,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数额一致的项目认可,其他的不认可。
    [14:57:07]
  • [审判员]:
    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
    [14:58: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4:59:23]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要提交吗?
    [14:59: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证据提交。
    [15:55:52]
  • [审判员]: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15:57: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5:57: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57:45]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需要举证期限?
    [15:58: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需要。
    [15:58: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
    [15:58:45]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59: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6:00: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6:00:2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6:00: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我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在商品已经在使用了;我们的诉讼一直在进行,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和利息不冲突,利息是实际发生的,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16:00: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坚持答辩意见。
    [16:01:2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如果有必要,3日内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16:01: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6:02: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6:02:19]
  • [审判员]:
    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6:02: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16:02:4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坚持答辩意见。
    [16:03:07]
  • [审判员]:
    休庭,看笔录签字。
    [16:03:25]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6:04:4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