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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9:30,昌平法院审理“劳动关系存争议 物业与保安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09:36:31]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物业中心诉称:2011年11月,被告王先生到物业中心任小区保安,负责巡逻工作,每天工作4小时,物业中心按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7年7月,被告王先生口头向原告物业中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王先生以物业中心无故将其辞退为由,向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物业中心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部门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原告物业中心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其经济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09:37:00]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高琳琳独任审判,书记员娄月娇担任法庭记录。[09:37:37]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38:37]
- [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主管,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原告)王某,男,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委托代理人齐曼,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丁素英,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09:38:5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42:06] -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庭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与被告(反诉原告)王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高琳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娄月娇担任法庭记录。
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09:42: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43: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43:4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公司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43: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2011年11月,被告王先生到我公司物业中心任小区保安,负责巡逻工作,每天工作4小时,我公司按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7年7月,被告王先生口头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王先生以我公司无故将其辞退为由,向仲裁委员会起诉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部门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我公司不服裁决,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其经济赔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09:44:14]
- [审判员]: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09:46: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认可仲裁裁决第二项尚未支付。[09:47:13]
- [审判员]:被告王某是否收到起诉书?[09:47: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收到。[09:47:51]
- [审判员]:被告王某进行答辩。[09:48: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均不认可公司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只认可仲裁裁决的内容。具体答辩如下:
一、2012年1月15日至2017年7月22日双方是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主张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的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
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用人单位强制将三班改为两班,工作时间由每天8小时改为12小时,并以我方面部分服从领导安排为由,无故将我方辞退,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三、我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全年无休更提不上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年假工资。[09:49:01] - [审判员]:反诉原告王某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52:20]
- [原告 反诉原告代理人]:2012年1月,王先生入职物业中心任小区门卫。2017年7月,物业中心将门卫轮岗由“三班”改为“两班”,强制将工作时间拉长,并以王先生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无故将其辞退。王先生工作期间全年无休,但物业中心未曾支付加班费,故要求物业中心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95510元。[09:53:25]
- [审判员]:反诉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09:55:31]
- [原告 反诉原告代理人]:没有变化。认可仲裁裁决第一、二、三、四项。[09:55:46]
- [审判员]:被告公司是否收到起诉书?[09:56:02]
- [被告 反诉被告代理人]:收到。[09:56:12]
- [审判员]:被告公司进行答辩。[09:56:22]
- [被告 反诉被告代理人]:一、王某在我单位任保安员主要负责小区巡逻工作,不是原告所说的门卫,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休息两天。
二、我单位没有安排原告2012年1月15日至2017年7月22日的双休日加班,也没有节假日加班。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劳动者主张加班的应当对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加班,举证不能。[09:57:02] - [审判员]: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司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09:58: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2014年2月、2015年2月及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份的考勤表。证明非全日制,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每周休息两天。2014年1月27日-30日、2月8日五天休的是2014年年假,2015年2月12日、13、15-2月17日休的2015年年假,2016年年假2016年2月14日-18日,2017年年假2017年2月20日-2月24日,2014年-2017年年假都已经休完了。李某某是王某的队长,这个考勤是他做的。
证据2、劳动合同。证明非全日制。
证据3、员工手册。证明第三条有非全日制的要求,显示保安员是非全日制。王某是保安员。
证据4、裁决书。
证据5、工资表。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单位负责人王某某签字,王某某是法人,财务主管何某,人力资源李某某,制表人叶某是安保部职员。劳动者的工资都是按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的。按实际工作计算,每个月工作都是20天,工资和考勤都是上上月的26日至上月25日。[10:11:47] - [审判员]:为什么你出示的工资表,实际工作时间20天和考勤表无法对应?[10:15: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工作80个小时,有时候不一定是20天。有时候一天工作2个小时。[10:15:42]
- [审判员]:以2016年7月为例,为什么考勤表和工资表无法对应?[10:16:0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可能是考勤画错了。[10:16:29]
- [审判员]:劳动者质证。[10:19: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考勤不认可真实性,李某某是王某的上司,实际上公司制考勤表不是这样的,没有见过这样的考勤表。[10:19:48]
- [审判员]:2014年-2017年年假是标注的这些天吗?[10:20: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从来没休过年假。按每年五天主张的。[10:20: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实际上考勤表在2012年到2014年之间是由班长刘某做的,2014到2017之间是由班长陶某做的,他们所做的考勤是当时真实的考勤,是以他们做的考勤为依据发放工资。
对证据2、我们手里没有这份劳动合同,没有见过这个内容,但是经过和当事人核实这个签字应该是王某签的。前面内容从来没有见过。[10:20: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前面的内容是工作人员填写的,落款是王某签的。[10:21: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从劳动合同的形式上来讲只有在首页和说明页里提到了非全日制的字眼,对于劳动性质均没有约定,因此是不能证明双方约定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对证据3、员工手册仲裁的时候没有提交,我们刚见到,公司没有公示也没有让劳动者详细的阅读和看过。在职期间没有见过员工手册。
对证据4、裁决书认可。
对证据5、实发数额与书记发放的一致,但是上面的出勤时间与实际不符,没有见过工资表,真实性不予认可。出勤表和工资表提供了2014年到2017年的,但是所有的纸张都一样,我们核实过,签字也不是本人签的。[10:23:33] - [审判员]:劳动者进行举证,并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10:24: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2、工资流水。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是按月支付,工资标准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两份明细基本一致。
证据3、陶某的书面证言。证明王某在该物业公司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周六日均无休。同时证明该物业公司对员工也考勤表记录,考勤表上有员工签字。
证据4、陶某对考勤表的说明。证明这不是陶某在职期间的考勤表。[10:24:28] - [审判员]:公司质证。[10:29: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是我公司发放的。
对证据3、知道有这么个人,具体在职期间不记得了。不认可证人证言。
对证据4、不认可。[10:30:07] - [审判员]:传证人入庭。
核实证人身份:证人刘某。[10:30:35] - [审判员]:向证人交待权利义务,证人要将你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不得做假证、伪证,如做假证、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清了吗?[10:31:31]
- [审判员]:你出庭证明什么问题?[10:32:08]
- [证人]:我与王某是同事关系,2011年我们在某小区上班,2014年我走了,他还没走。[10:32:30]
- [审判员]:公司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10:32: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33:09]
- [审判员]:劳动者方是否有问题向证人询问?[10:33: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王某在该物业公司工作期间,他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什么?[10:33:50]
- [证人]:他在小区东门做门卫保安,每天工作8个小时,三个人一个班,上午6点到下午2点,然后换人,一天三个人。[10:34: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每个月工作几天?[10:35:18]
- [证人]:没有休息。[10:35: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有节假日吗?[10:36:05]
- [证人]:没有。[10:36: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你们工作的地方考勤表是这样的吗?[10:37:08]
- [证人]:不是。出勤打勾请假打叉,我交给队长,队长交给物业。[10:37: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考勤表上是否有员工的签字?[10:37:38]
- [证人]:有。[10:37:56]
- [审判员]:证人回答法庭询问。[10:38:09]
- [审判员]:单位是否有年假制度,王某休过年假吗?[10:38:19]
- [证人]:我上班的时候没有听说过有年假。[10:38:36]
- [审判员]:工资是按月发放吗?[10:38:48]
- [证人]:对。一个月压一个月。上上个月26日到上个月25日。但是有时候拖后。[10:39:05]
- [审判员]:证人退庭,在休息室等候签字。[10:39:21]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39:3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认可证人证言。[10:39:4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证人证言。开始他说考勤到31日都有员工签字,以前我们一直都是26日到下月25日,也从来没有过员工签字,不知道他说的表是什么样的。[10:39:58]
- [审判员]:双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10:40: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40: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0:40:48]
- [审判员]: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本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本庭庭下继续确认。[10:41:14]
- [审判员]:劳动者陈述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方式以及在职时间。[10:41:38]
- [被告]:我是2012年1月15日入职,全日制劳动关系,某小区做门卫,工作时间是早6点到下午2点每天工作8小时,每天上班没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每月打卡支付上上月26日到上月25日工资,不是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从来没有见过,没有缴纳保险,离职时间2017年7月22日,正常工作到2017年7月22日,工资发放到2017年6月25日。[10:41: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入职时间认可,非全日制,保安巡逻员,在小区里巡逻不是门卫,每天工作4小时,他们倒班,一共四个人倒,两个人一班,每天不用总巡逻,具体时间不清楚。签订了合同没缴纳保险,工伤也没有缴纳。发放工资和工资支付方式认可,一个月一发放,没有半个月一发,因为发放方便。离职时间和工资发放到2017年6月25日。[10:42:30]
- [审判员]:双方陈述离职原因。[10:43:07]
- [被告]:工作时间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12小时,我不同意,就把我辞退了。我离职那天开的会,队长李某某开会说把每天工作8小时改为12小时,说是新来的项目经理要改革,我不同意,单位说不同意就别干了,后来我就离职了。现在他们好象是两班倒,不太清楚。[10:43: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据李某某陈述王某原来是巡逻员,李某某想让他去监控室,监控室三班倒,一个人8小时,王某嫌累,后来他就走了,李某某要把工资给他他也没要。[10:44:35]
- [审判员]:单位有没有证据?[10:45: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45:24]
- [审判员]:是否存在三班倒改成两班倒的情况?[10:45: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45:47]
- [审判员]:王某拒绝到监控室之后单位什么意见?[10:46: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来岗位也有,也缺人,李某某说让他去,他说不去就不干了,还没有后续安排。[10:46:14]
- [审判员]:王某陈述一下,有让你去监控室的情况吗?[10:46:39]
- [被告]:说过。离职的时候没说过。原来在门上三个人一个人8小时,后来改成12个小时,我不同意,后来李某某说要不你来监控室,都是8小时,我就不愿意去监控室,开会那天22号,我说到25日再定去不去监控室,干门卫已经熟了,监控室还得现学不太会弄,李某某说也行,下班到家没有两小时李某某打电话说你别干了,意思是监控室也去不了了。[10:47:00]
- [审判员]:单位是否有年休假制度?[10:48:13]
- [被告]:没休过。而且每年过年三十晚上都要去,也没见过一分钱。[10:51:15]
- [审判员]:你们休年休假需要书面申请吗?[10:51: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10:51:51]
- [审判员]:你主张双休日加班的依据是什么?[10:52: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双休日每天都上班,证据是证人证言。[10:52:14]
- [审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据是什么?[10:52:3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每个法定节假日都算了。证据也是证人证言。[10:52:44]
- [审判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上班吗?[10:52: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法定节假日肯定没上班,周末他们倒班,一周上五天,他们队长排班。[10:53:1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10:53:2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53: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我方通过证人证言,也就是当时记录考勤的班长的证人证言,来证明用人单位实际上是掌握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也就是队长当时做的考勤表,不是在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考勤表。用人单位拒不提交真实的考勤表应当承担不利后果。[10:53:43]
- [审判员]:双方做最后陈述。[10:54: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10:55:0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10:55:18]
- [审判员]:休庭,看笔录签字。[10:55:4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娄月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56:01]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