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2月1日16时,昌平法院审理“称公积金卡被盗刷 申办支行被诉索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16:03:23]
  • [主持人]:
    原告于先生诉称:他在被告处申办了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卡后,于先生一直妥善保管银行卡,未将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2017年11月9日,于先生在ATM机查询余额时发现可以支取的公积金只剩9元,报警后查知银行卡在11月3日被境外银联支取26笔外币及手续费共计18817.5元。现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盗刷款项18817.5元以及误工费1000元。
    [16:04:18]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高笛独任审判,书记员程新淼担任法庭记录。
    [16:05:28]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6:05:43]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于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胡某,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富春,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碧玉,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16:09:18]
  • [书记员]:
    旁听人员请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六、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摘下墨镜、脱帽。
    七、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15:35]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由本院审判员高笛独任审理,由书记员程新淼担任法庭记录。本院在受理案件后,已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诉讼手续和诉讼提示书,其中载明了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各方当事人是否明确?
    [16:18:47]
  • [原告]:
    明确。
    [16:19: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确。
    [16:19:26]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6:19:37]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6:19: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回避。
    [16:19:5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16:20:54]
  • [原告]:
    没有异议。
    [16:21: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异议。
    [16:21:13]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6:24:01]
  • [原告]:
    我在被告处申办了一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卡后,我一直妥善保管银行卡,未将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2017年11月9日,我在ATM机查询余额时发现可以支取的公积金只剩9元,报警后查知银行卡在11月3日被境外银联支取26笔外币及手续费共计18817.5元。向被告询问,被告只能提供明细。我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被盗刷款项18817.5元以及误工费1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6:29:22]
  • [审判员]:
    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16:39:12]
  • [原告]:
    以18817.5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3日盗刷之日至被告实际赔偿之日,按银行给这张卡本来的利息标准进行计算。
    [16:39:56]
  • [审判员]:
    利率是多少?
    [16:40:14]
  • [原告]:
    不清楚。
    [16:40:2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16:40:3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本案原告提供的报案材料最多只能证明涉案交易后原告报案,不能证明被告违反了服务协议或法律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违约或违法的情况下,原告要求我方赔偿没有依据。
    2、即使原告可以证明交易不是其本人所为,也不能证明原告对于密码的保护是无过错的。若被告确有管理漏洞,此类事件会大规模发生,仅有个别事件不能证明被告过错。
    3、被告尽到了相关义务。涉案交易是通过密码进行交易的,原告管理不当,应承担相应后果。密码具有私密性,传到银行后台系统,从银行柜台无法查阅,除非本人泄密无从知晓。被告向原告提供的银行卡符合国家标准,被告在本案中没有过错。原告在办理银行卡时,我方尽到了风险提示等义务。办理卡后,银行卡由原告保管,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后果由原告承担。
    4、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本案应终止民事审理,移送刑事处理。被告对此没有责任。
    5、该案的盗刷人不是被告,若判被告承担责任不符合事实,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16:43:1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6:49:02]
  • [原告]:
    证据1、 中国某银行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企业信息,证明双方是储蓄合同关系,不是被告所述的委托关系,我的钱因被告的过失造成了经济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16:49:13]
  • [审判员]:
    卡是公积金联名卡?
    [16:49:42]
  • [原告]:
    是。
    [16:49:51]
  • [审判员]:
    钱是谁存的?
    [16:50:00]
  • [原告]:
    公积金管理单位。
    [16:50:10]
  • [原告]:
    证据2、 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证明2017年1月起,我从未提取过公积金,唯一一笔消费是微信支付,不需要密码。证明我此前未使用过此卡,故卡片的盗刷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
    [16:50:25]
  • [审判员]:
    201711月3日的跨行交易不是你本人完成的?
    [16:51:00]
  • [原告]:
    13笔取款、13笔手续费都不是我本人完成的。
    [16:51:18]
  • [原告]:
    证据3、考勤证明及张某证人证言,证明涉案银行卡盗刷的日期前后,我除了上班,就是和我的证人在一起,我没有在境外。今天申请证人入庭。
    [16:52:08]
  • [审判员]:
    出勤情况表中g什么意思?
    [16:53:18]
  • [原告]:
    g是公休,z是当值,打钩的是上班。11月3日当天我上午在上班,下午倒休,我和我的证人在一起。我曾三次去被告处查询交易,被告只能提供交易信息,什么都提供不了。
    [16:53:31]
  • [审判员]:
    原告有护照吗?
    [16:54:14]
  • [原告]:
    没有。
    [16:54:23]
  • [审判员]:
    13号当天上午在上班,下午和张某在一起?
    [16:54:33]
  • [原告]:
    是的。
    [16:54:51]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
    [16:55: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所说案发之前没有交易不能证明涉案交易不是其所为,或其委托他人所为。报案证明及受案回执,只能证明原告进行过报案,但目前没有处理结果。
    对证据3、第一份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银行的交易信息无法证明是否是原告或其委托他人完成的证据;去向证明中优惠票的信息,只能证明原告是用身份证购买了优惠票,无法证明其本人到场。原告没有提供当时到现场购票的证明,证明目的不认可;两张照片的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照片、地址、日期都是可以通过后期修改的;公园的门票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门票没有进行实名登记,无法证明该门票由原告所用。
    对证据4、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仅凭单位的书面证明无法证明原告的出勤情况。
    [16:57:35]
  • [审判员]:
    原告,证人张某与你的关系是什么?
    [17:03:45]
  • [原告]:
    男女朋友。
    [17:04:01]
  • [审判员]:
    张某出庭的目的是什么?
    [17:04:09]
  • [原告]:
    证明在卡片盗刷的时间段内,她和我在一起,她见过这张卡。
    [17:04:33]
  • [审判员]:
    该卡片是原告随身携带吗?
    [17:05:05]
  • [原告]:
    是的。
    [17:05:21]
  • [审判员]:
    原告经常使用吗?
    [17:05:26]
  • [原告]:
    不经常使用。
    [17:05:49]
  • [审判员]:
    11月3日当天,你的行程是怎样的?
    [17:05:59]
  • [原告]:
    当天下班后一直和我女朋友在一起,具体做什么记不清了,晚上在某商厦消费,并在麦当劳用餐。
    [17:07:34]
  • [审判员]:
    传证人入庭。
    [17:07:55]
  • [证人]:
    是我的身份证信息。
    [17:08:51]
  • [审判员]:
    证人需如实作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听清?
    [17:09:17]
  • [证人]:
    听清了。
    [17:09:37]
  • [审判员]:
    本次出庭想要证明的事项是什么?
    [17:09:51]
  • [证人]:
    证明公积金卡一直在原告身上,我们两个没有护照。
    [17:10:05]
  • [审判员]:
    11月3日你们俩在干什么?
    [17:10:19]
  • [证人]:
    上午不记得了,中午吃的熏肉大饼,晚上去了某商厦。其他的具体行程不记得了。
    [17:10:33]
  • [审判员]:
    你怎么知道原告的卡在他的身上?
    [17:10:55]
  • [证人]:
    因为我消费的时候,原告要替我付钱,原告拿出钱包的时候我看到了。
    [17:11:07]
  • [审判员]:
    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17:11:21]
  • [证人]:
    是。
    [17:11:32]
  • [审判员]:
    原告有无问题询问证人?
    [17:11:43]
  • [原告]:
    11月3日、4日、5日,我们是不是一直在一起?
    [17:11:54]
  • [证人]:
    是的。11月4日我考试,你送我,11月5日我们去了香山。
    [17:12:32]
  • [原告]:
    11月3日上午的事,你记得清吗?
    [17:13:02]
  • [证人]:
    记不清了。
    [17:13:20]
  • [审判员]:
    被告有无问题询问证人?
    [17:13: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问题。
    [17:13:45]
  • [审判员]:
    证人退庭,在庭外等候签字。
    [17:13:59]
  • [审判员]:
    原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17:14:12]
  • [原告]:
    认可证人证言。
    [17:14:22]
  • [审判员]:
    被告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17:15: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人与原告为男女朋友,属于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对其证言不予采纳。证人只能证明其间断性的看到过涉案银行卡,无法证明涉案交易不是原告或原告委托他人办理。
    [17:16:3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17:16: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1、 服务申请书。
    证据2、 此银行卡通用协议。证明原告向被告申请卡通银行卡,双方同意履行该卡协议。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密码由原告设置或由被告提供初始密码,后由原告设置。原告应设置不易破解的密码。凡使用密码交易的都是为原告所为,后果由原告承担。
    证据3、交易记录,证明被告无过错,原告用密码交易,应视为原告所为,与被告无关。
    [17:16:57]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7:18:18]
  •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证据1和证据2的证明目的认可,其他证明目的都不认可。被告提供协议都是格式条款,该卡领用协议我从未看到过。
    “但凡使用密码交易的都是原告所为,后果由原告承担的规定”对此内容有异议。该条款,被告从未告知过我。这个条款的前提是使用原卡,被告没有提示过我有副卡或者可以使用无卡交易。涉案交易发生于ATM机,应该是卡被复制了,责任不在我。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17:18:3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你主张的是公积金联名储蓄卡?
    [17:19:44]
  • [原告]:
    是的。
    [17:20:02]
  • [审判员]:
    用这个卡支取需要什么手续?
    [17:20:25]
  • [原告]:
    卡、密码。
    [17:20:38]
  • [审判员]:
    卡有副卡吗?
    [17:20:49]
  • [原告]:
    没有。
    [17:21:04]
  • [审判员]:
    银行卡是否办理过网银?
    [17:21:14]
  • [原告]:
    只绑定过微信,没开过网银。
    [17:21:23]
  • [审判员]:
    根据你之前的陈述,在境外刷卡时,你方在境内,是吗?
    [17:21:53]
  • [原告]:
    是的。
    [17:22:10]
  • [审判员]:
    结合证据,对卡片盗刷做完整陈述。
    [17:22:21]
  • [原告]:
    我们单位有指纹打卡,我12点下班后,和我女朋友在某商厦消费,并在外吃饭,大约9点回家。我家物业有相关录像。但当天我的卡被盗刷了。因显示是ATM刷卡,我认为是有人复制了我的卡。我单位于每月5日前存入公积金,所以我于9日查询公积金时,发现卡被盗刷。
    [17:23:09]
  • [审判员]:
    是通过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得知公积金卡被盗刷的吗?
    [17:23:42]
  • [原告]:
    是。
    [17:23:54]
  • [审判员]:
    卡一直在身上?
    [17:24:29]
  • [原告]:
    是的,没有出借。
    [17:24:45]
  • [审判员]:
    你点击过不明链接吗?
    [17:25:06]
  • [原告]:
    没有,因为我有两个手机,接受外界信息的手机卡从不上网,故不会点击。
    [17:25:17]
  • [审判员]:
    原告,你认为有人复制了你的卡,是什么意思?
    [17:25:30]
  • [原告]:
    有人复制了我卡上储存的信息。这张卡从去年1月起没有其他人触碰过。
    [17:25:49]
  • [审判员]:
    之前法庭询问原告的相关内容,被告方发表一下意见。
    [17:26: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公积金卡是11月3日进行的交易,原告于11月9日报的案,这之间可能是原告自行消费或委托他人消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是有人复制其银行卡的信息。除了原告和其女友,没有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见过该卡在原告身上。故我方认为原告所述事实不予采信,被告在本案中无过错。
    [17:26:26]
  • [审判员]:
    被告,原告银行卡的利率是多少?
    [17:26:5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清楚,庭后核实,提交书面意见。
    [17:27:07]
  • [审判员]:
    原告主张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17:27:18]
  • [原告]:
    因为我的工作性质,一般都是倒休。这件事情后,我报案、去银行、法院都是用我之前存下的假期,占用了我过多的私人时间。
    [17:27:3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7:28:04]
  • [原告]:
    针对被告对证据的质疑做如下陈述。
    1、被告质疑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因我在收集证据的时候只能以私人的身份收集,想要得到相关证据不是很方便。但是法院可以调取。特别是考勤,我单位是指纹打卡,有录像。
    2、对于被告质疑我自行刷卡不认可,被告认为我报假案,对我造成了攻击。
    3、护照信息也可以从公安局查询。
    4、交易明细中显示刷卡在境外,手续费在境内,证明被告管理有问题。
    [17:28:3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7:29: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原告所述其以私人身份调取证据有限,若原告在单位上班,原告可以向单位调取考勤记录,但其没有调取,我方认为不可信。
    [17:30:06]
  • [审判员]:
    考勤表有原件吗?
    [17:30:20]
  • [原告]:
    有,在单位。
    [17:30:31]
  • [审判员]:
    被告继续。
    [17:30: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原告调取不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故对原告所述的事实,我方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2、被告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已经尽到了相关责任。
    3、请法院查明原告有无护照。因本案涉案交易为境外交易,原告强调其没有护照,对该信息不认可。
    4、原告所述的误工费,我方不认可。事件发生后,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误工损失。
    5、原告说没有点过不明链接,没有出借过银行卡,都是原告自行陈述,没有证据,可能有偏差。原告承认绑定过微信,这一行为也可能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原告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没有进行交易,但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不应向被告主张赔偿。
    综上,原告在本案中的证据无法证明消费不是原告或其委托所为。
    [17:30:52]
  • [审判员]:
    双方是否申请调证?
    [17:36:53]
  • [原告]:
    我认为没有必要,其余证据足以证明事实。但特别需要,我可以申请。
    [17:37: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应由对方申请。
    [17:37:3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7:37:4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7:37:5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和辩论意见。
    [17:42:24]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在本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17:42:37]
  • [原告]:
    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可以放弃误工费。
    [17:42: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庭后询问当事人意见。
    [17:42:57]
  • [审判员]:
    鉴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本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休庭看笔录签字。
    [17:43:0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程新淼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7:43:2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7: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