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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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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11月20日14时,怀柔法院审理“促销员工作中受伤 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14:16:44]
  • [主持人]: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14:17:14]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促销员工作中受伤 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7:28]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冯某诉称,2016年10月10日,原告在被告处应聘促销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原告在酒饮组任促销员。2017年4月25日,被告安排原告给丰收厂家接货,在入库途中被铁板手拉车撞伤,造成原告右小腿损伤,跟腱损伤。原告为此花费了医药费3000元,损失了误工费23100元及其他损失。受伤后被告承诺负责赔偿原告损失,后来在协商过程中被告拒绝赔偿原告损失,也拒绝申报工伤,还要解聘原告。为此,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23100元,护理费18000元,营养费2000元,就医交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
    [14:17:52]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14:19:03]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4:19:23]
  • [主持人]:
    原告:冯某,女,197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女,198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15:25:10]
  • [审判长]: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在这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冯某与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5:25:21]
  • [原告]:
    没有异议。
    [15:25:49]
  • [被告]:
    没有异议。
    [15:26:23]
  • [审判长]:
    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姜丽娜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孙晴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
    [15:26:35]
  • [审判长]: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权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7、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5:27:13]
  • [原、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15:27:2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27:40]
  • [原告]:
    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3000元,误工费23100元,护理费18000元,营养费2000元,就医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67100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10月10日,原告在大世界应聘促销员,双方协商一致后在酒饮组任促销员。2017年4月25日上午,我是早班,大世界安排原告给丰收厂家接货,在入库途中被铁板手拉车撞伤,造成原告右小腿损伤,跟腱损伤。原告为此花费了医药费3000元,损失了误工费23100元及其损失。受伤后被告承诺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一个月我好不了,他们说做不了主要回去请示领导,后来没有联系我,我就去申请工伤了,后来我一直催,他们一直拖着,也没说不管,但是也不积极解决这个事,后来我找到大世界经理,他让我去法院。三个多月我都走不了路,我要求三个月的护理费。这个事拖了这么久,对我精神造成了伤害,我要求补偿,另外,这期间我都要失去工作了。
    [15:27:4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15:27:59]
  • [被告]:
    第一,4月25日事发现场我不在,但是我在大世界,事发后我就带原告去医院了,当时没什么可治疗的,我坚持要她照了一个片子,当时医生都没有给包扎,就是说护理一周就行了,我要求打车送她回去,但是原告坚持自己走回去。当时原告事发后找了一位男士来帮忙,但是那是在我们到医院之后他才到,轮椅也是我们租的。我还打电话给她准备看望她,她的电话不接也不挂。后来大世界经理打电话给她,她说不用我们去了。自事发到九月底我们都有很顺畅的沟通。第一,原告起诉中自述在大世界任职促销员,是大世界安排的接货,原告是在工作中受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原告应请求工伤认定,而不应向法院起诉。其次原告与我公司无雇佣关系,因此我们不应作为被告。此外,原告是成年人,是在大世界安排的工作中受伤的,原告在走,车也在走,两方都有责任,原告有过错,原告所受伤害与我公司无直接关系,因此我们不应当承担责任。医药费由于我们垫付过,因此医药费不应由我们承担。关于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误工证明,并且不应由我们承担,关于护理费,原告也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并且不应由我们承担,关于营养费,原告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并且不应由我们承担,关于交通费,原告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并且交通费不应由我们承担,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请求不成立,即使成立也不应由我们公司承担。
    [15:28:0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
    [15:28:44]
  • [原告]:
    证据一,医药费票据和处方原件,证明我受伤后支出的医药费。证据二,诊断证明和病历本原件,证明我的伤情和休假时间。证据三,范秀霞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事发经过。证据四,中国银行的交易流水明细单和农业银行的交易流水明细单,证明我的工资收入情况,中国银行的明细显示的记号是我的提成收入,七百多和一千三百多的两笔是因为我们的提成不是定期发的,这些收入是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4月的。中国农业银行明细中标注的记号是公司发给我的底薪,六月十五号开始发的都是病假工资了。
    [15:29:16]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15:29:37]
  • [被告]:
    证据一,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证据二,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证据三,不能确认真实性。证据四,真实性认可,没有异议。
    [15:29:53]
  • [审判长]:
    被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
    [15:30:12]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供。
    [15:30:29]
  • [审判长]:
    法庭核实几个问题,请原、被告双方陈述事发经过
    [15:30:42]
  • [原告]:
    有三个师傅,前面的师傅拉车,我在后面推车,我们前面的车停住了,我们后面的拉车的小伙就撞到我了,应该是小伙收不住车了,车跟的又太紧了,小伙自己躲开了,车就撞到我了。我没看见,应该是铁车撞到的我的后脚跟。
    [15:31:25]
  • [审判长]:
    被告方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吗
    [15:31:37]
  • [被告]:
    不认可,因为当时我没在。车上拉的我们公司的酒,小伙子是我们公司的物流委派的人。
    [15:31:51]
  • [审判长]:
    原告说明一下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5:32:12]
  • [原告]:
    医药费按票据。误工费是按照平均工资4200元计算了六个月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我没有去开医嘱,因为医生说没住院就开不了。交通费有票据没提交,请法院按照就医次数给我考虑,往返一次打车是四十。精神抚慰金是酌情主张的。
    [15:32:26]
  • [审判长]:
    被告方对原告方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有什么意见
    [15:32:42]
  • [被告]:
    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应该有相关证据。医药费就按实际发生的。误工费应该以原告伤残持续误工的时间,因此我认为原告应该不存在这个项目的赔偿。交通费按实际的走。
    [15:32:49]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还有什么补充吗
    [15:33:09]
  • [原告]:
    医生说应该住院处理,但是我没住院,所以上述一些医嘱没法开,以及其他一些损失我就加在精神抚慰金里了。
    [15:33:20]
  • [被告]:
    出于人道,相应的医药费和交通费我们可以酌情负担一些。之前垫付的医药费,我们有一部分票据,还有一些给原告了,这个证明我们给原告支付的医药费和交通费。
    [15:33:39]
  • [原告]:
    对于上述医药费和交通费票据我都认可。
    [15:33:5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34:16]
  • [原告]:
    被告说我的伤是工作期间发生的,应承担责任,但是当时如果被告方给我作证,我自己的单位就可以给我走工伤了,但是被告没有给我作证,导致我只能现在起诉侵权。
    [15:34:23]
  • [审判长]: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5:34:46]
  • [被告]:
    原告的提成应该没有这么高,因此她的工资也不会这么高,因为4月到10月是销售行业的淡季。
    [15:35:06]
  • [原告]:
    我九月份和十月份单位给我按旷工处理,九月份发了四百多,十月份没发工资,这两个月的流水情况庭后向法庭提供。
    [15:35:21]
  • [被告]:
    对于原告补充提供的银行流水情况,我不要求质证,请法庭审核。
    [15:35:3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15:35:50]
  • [原、被告]:
    坚持诉讼请求。
    [15:36:09]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15:36:33]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怀柔法院的书记员和网管员。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36:5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