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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9时,东城法院审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称被诉方并非单位员工”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09:18:05]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刘向智。[09:19:11]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审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称被诉方并非单位员工”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9:56]
-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本案的基本案情。[09:20:23]
- [主持人]:原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王某为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家庭司机,不受公司管理,也不从公司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中,王某认识了掌管公司公章的工作人员曾某。2015年5月20日,王某欺骗曾某,称要去领取医保卡,需要单位介绍信。因经常在一起办事,曾某误认为王某是公司员工,就在王某起草的介绍信上加盖了公章。原告认为,该介绍信不能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并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不服,故向法院起诉。[09:20:58]
- [主持人]:庭审马上开始。[09:21:33]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09:22:0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22:28]
- [审判员]: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09:23:07]
- [原告代理人]: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国林,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09:24:17]
- [被告代理人]:王某某,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司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继刚,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律师。[09:26:01]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28:43]
-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09:29:08]
-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09:29:55]
- [审判员]:用人单位,你目前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工商信息是否与你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有无变化,现在是否正常营业?[09:30:57]
- [原告代理人]: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没有变化,现在正常营业。[09:31:17]
- [审判员]:你的上述信息在本案诉讼期间如有变化要及时向本院说明,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09:31:38]
- [原告代理人]:知道了。[09:32:13]
- [审判员]:现在开庭。(敲击法槌)[09:32:46]
- [审判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劳动争议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伊然独任审判,由本院法官助理王玫兼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双方都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09:33:15]
- [审判员]:当事人对上述内容是否听清楚了?当事人对本案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09:35:54]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36:12]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09:36:23]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法庭陈述,绝无隐瞒、夸大、删改;不得伪造、毁灭证据,如有虚假陈述,提供伪证,可能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等法律制裁,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愿意承担上述法律责任?[09:36:55]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09:37:37]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09:37:50]
- [审判员]:下面强调诉讼要求:按照中央要求,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北京市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要求法官如实记录在案,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请当事人相信法院和法官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打听案件审理情况、请客送礼、拉拢法官等干预和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违者将记录在案、予以曝光,并按照妨害诉讼给予相应处理。请当事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诉讼活动。原、被告听清了吗?[09:41:32]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09:42:35]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09:42:5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如涉及金钱给付内容,需要说明的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以及标准。[09:43:36]
- [原告代理人]:起诉状中漏写了仲裁裁决第一项,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故今天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以今天当庭陈述为准:1、确认双方2015年1月1日-2016年10月2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00元;3、不支付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00元;4、被告承担诉费。事实和理由同起诉状(略)。[09:51:44]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3:37]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和裁决结果。关于介绍信,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为被告办理了医保卡,因需要取医保存折,按照银行要求应当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为被告出具了介绍信。在仲裁委经过鉴定,对介绍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鉴定,故应当作为证据采纳。原告主张被告的工作内容是原告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的家庭司机,没有任何证据。被告为原告公司的经营管理人温某某的司机,接送他上下班,另外还接受公司安排接送其他公司领导上下班或应酬。工作考勤及工资发放应当由原告举证,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原告主张的被告恶意损毁车辆与本案无关,原告应当另行起诉主张。[09:55:14]
- [审判员]:双方提起仲裁时间是什么时候?[09:56:23]
- [原告代理人]:2016年11月30日。[09:57:31]
- [被告代理人]:2016年11月30日。[09:57:46]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还有补充?[09:58:15]
-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09:58:41]
-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09:58:50]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59:18]
- [原告代理人]:1、曾某的书面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证明王某某并非原告职工,而是为宋某某家庭提供服务。曾某在原告公司的工作内容之一即管理公司公章。2、原告财务人员杨某某书面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根据该财务人员核对公司的工资发放等财务资料,公司并没有向被告发放过工资,也没有对被告进行打卡考勤管理和监督,被告也没有在公司的指定场所和时间进行工作,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3、车辆行驶证,证明被告驾驶的车辆都是个人所有车辆,并非原告公司所有车辆,可见系为宋某某提供家庭服务。4、保险公司拒赔通知及图片,证明被告恶意毁坏私家车,温某某(宋某某的爱人)根据被告过错解除合作关系,并非终止劳动关系,不存在违法解除。[10:10:5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15:12]
- [被告代理人]:1、对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曾某在本案仲裁庭审中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其又在本案诉讼阶段作为证人作证,证言无效。2、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杨某某系原告公司财务,与原告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都在原告处保存,原告负有举证义务,故证言不认可。3、对证据三的真实性认可,宋某某系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温某某系夫妻身份,且温某某是原告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在仲裁委庭审中已查明。宋某某他们家自己有司机,但不是我,我知道的前一任司机姓巫(音),现任司机叫杨某。我工作期间加油用的是限车号的加油卡,过桥过路费和停车费是我先垫付再找温某某或曾某报销,一般一、两个月报一次。另外如果是我接送的外地客人、领导来北京住宿,房费也是我先刷卡垫付再找公司报销。4、对证据四的真实性认可,确实存在拒赔一事,但证明目的不认可,不存在恶意损毁车辆,且与本案无关,属于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10:15:42]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10:53:43]
- [被告代理人]:1、介绍信及鉴定意见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鉴定意见书是仲裁庭审时由仲裁委委托鉴定的。2、完税证明及网上查询个税缴纳信息,证明由原告代扣代缴个税后向被告发放工资薪金。3、2015年1月-3月被告的社保网上查询记录,系由原告为被告缴纳社保,2-3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4、医保存折,2015年5月20日左右第一次拿到该医保存折,证明双方劳动关系。[10:54:01]
- [审判员]: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55:07]
- [原告代理人]:1、认可介绍信中确系公司公章,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该介绍信系被告骗取原告员工信任盖章的,故对该介绍信的证明目的不认可。鉴定意见书认可,但对被告以该意见书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目的不认可。2、完税证明真实性认可,个人缴费网上查询记录不认可。3、社保缴纳信息系被告个人网上查询打印的复印件,真实性不认可。请求法庭准许当庭向当事人核实纳税及缴纳社保情况。4、真实性认可,但该存折显示开户时间是2011年9月28日。[10:55:42]
- [原告代理人]:请问法官,现在是否可以当庭打电话向公司相关人员核实证据情况?[10:57:13]
- [审判员]:可以。[10:58:36]
- [原告代理人]:(原告打电话与公司核实)经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实,关于个税问题,公司财务人员表示记不清楚了;关于社保问题,因为无法以个人账户缴纳,所以包括被告在内给宋某某家庭进行个人服务的人员,就依托在公司的账户代交社保,因此社保查询记录的真实性认可。[10:59:45]
- [审判员]:被告对此有何意见?[11:01:21]
- [被告]:代扣代缴公司信息是从我的个人账户中查询的,可以当庭展示。[11:01:47]
- [审判员]:被告当庭展示个税扣缴信息。[11:02:22]
- [被告]:(被告当庭展示)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个税代扣代缴信息。[11:02:4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认可被告当庭展示的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个税代扣代缴信息与被告提交的书面证据中所示内容一致?[11:03:52]
- [原告代理人]:一致。但具体是何情况,需要庭后核实。[11:04:13]
- [审判员]:被告陈述下,银行办理领取医保存折需要个人出示单位介绍信,为何介绍信原件还在你手里?[11:04:44]
- [被告]:我是去的银行领取医保存折,银行只是看了一下,并没有收取介绍信,所以原件就留在我手里了。[11:05:31]
- [审判员]:原告方对此有何意见?[11:08:14]
- [原告代理人]:经我方向银行核实,如果是被告陈述的用途情况,银行是会收取介绍信原件的。[11:08:49]
- [审判员]:双方还有何补充证据?[11:09:28]
-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1:09:42]
-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1:09:56]
- [审判员]:原告主张被告与宋某某家庭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是否有书面劳务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11:10:34]
- [原告代理人]:没有,都是口头约定的。[11:10:58]
- [审判员]:本庭给双方三天举证期,原告向本庭说明被告个税代扣代缴情况,被告提交正式的社保对账单,逾期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双方是否听清?[11:11:17]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1:12:09]
-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11:12:3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12:46]
- [原告代理人]:坚持今天当庭陈述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11:13:3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14:02]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14:3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解决本案?[11:14:57]
- [原告代理人]:同意[11:15:42]
- [被告代理人]:同意。[11:16:53]
- [审判员]:双方有无具体调解方案?[11:20:23]
- [原告代理人]:需要庭下沟通。[11:20:51]
- [审判员]:鉴于此,法庭当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1:21:11]
- [原告代理人]:坚持当庭陈述的诉讼请求。[11:21:54]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22:10]
-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1:22:3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11:23:1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1:23:44]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庭的大力支持。感谢民七庭彭嗣玥对本次直播的记录、文字审核。[11:24:04]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25:4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