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判大楼

案件合议庭

被上诉方

案件审判长

上诉方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10月10日9:30,二中院审理“母亲为孩子讨说法被打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 母亲为孩子讨说法被打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09:41:05]
  • [上诉人 石某]: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09:43:02]
  • [主持人]:
    石女士诉称, 儿子王某2014年8月21日在某公司游玩时摔伤。2015年8月6日,自己携儿子到该公司找负责人要求解决问题,被该公司工作人员殴打,造成自己腰部及腿部受伤。
    某公司辩称,王某乘坐轮椅与石女士到公司闹事,公司拒绝其进入。是石女士无理闯入,影响秩序,公司对石女士没有侵权行为,石女士的伤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石女士诉讼请求。石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09:43:22]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44:08]
  • [书记员 段楝]: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及需要离开诉讼席位,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2、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请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用眼神扫视)
    4、庭审期间,审判长敲击法棰后,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不得随意发言。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44:46]
  • [审判长 屠育]:
    今天审理的是石某与某嬉水乐园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一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下面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方出庭人员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09:45:35]
  • [上诉人 石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石某,女,196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天津市和平区何兴村大街何兴里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5:57]
  • [审判长 屠育]:
    被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方出庭人员身份情况。
    [09:46:38]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嬉水乐园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白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某号。
    [09:48:02]
  • [审判长 屠育]:
    双方对对方的诉讼身份有无异议?
    [09:48:52]
  • [双方当事人]:
    没有异议。
    [09:49:39]
  • [审判长 屠育]:
    经审查,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予参加诉讼。
    [09:50:08]
  • [审判长 屠育]: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石某与某嬉水乐园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石某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6民初19194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屠育、审判员石磊、魏曙钊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屠育,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石磊,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魏曙钊。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段楝担任。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
    [09:50:46]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09:51:12]
  • [审判长 屠育]: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09:51:27]
  • [双方当事人]:
    听清了。
    [09:51:46]
  • [审判长 屠育]:
    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51:57]
  • [双方当事人]:
    不申请。
    [09:52:09]
  • [审判长 屠育]: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石某陈述一下上诉请求和理由。提示一下如果陈述与上诉状一致可以概括、对补充内容进行说明。
    [09:54:41]
  • [上诉人 石某]:
    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被上诉人实施了侵害上诉人的行为。被上诉人提供的录像显示被上诉人多名工作人员阻挡、推搡上诉人的事实。继而引发上诉人当场出现头晕、身体不适,入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就诊,后入天津市天津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诊断记载上诉人腰椎间盘突出、腰外伤,伴腰痛。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陈述多名该公司人员实施了阻挡上诉人进入乐园的行为。二、上诉人的受伤与被上诉人的上述侵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实施上述侵害行为后上诉人即被医院诊断出受伤,且两者中间未出现任何其他致害因素。应当认定上诉人的受伤是被上诉人的行为造成的。
    [09:54:57]
  • [审判长 屠育]:
    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09:55:48]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维持原判。答辩意见如下:1、根据事发时的监控显示及一审查明的事实,我方没有对上诉人有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2、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证据证明我方有侵权行为。
    [09:57:06]
  • [审判长 屠育]: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
    [09:57:25]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09:57:54]
  • [审判长 屠育]: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拖着行李箱的女性是否是你?
    [09:58:16]
  • [上诉人 石某]:
    是我。视频中看不清楚我的脸,现在还不能肯定。和我在派出所看的视频不一样。
    [10:00:18]
  • [审判长 屠育]:
    上次庭审之后,你是否去过派出所?
    [10:00:43]
  • [上诉人 石某]:
    没有。派出所警察称一直没有录像。
    [10:00:57]
  • [审判长 屠育]:
    你在派出所看到的录像是否是某嬉水乐园公司提供的?
    [10:01:13]
  • [上诉人 石某]:
    我不清楚,反正和我在派出所看到的录像不一样。
    [10:01:28]
  • [审判长 屠育]:
    就某嬉水乐园公司对你实施侵权行为的主张,你方在一审提交了什么证据?
    [10:02:09]
  • [上诉人 石某]:
    没有。视频我提供不了,我们在一审提供了发生纠纷的证明。
    [10:02:24]
  • [审判长 屠育]:
    有其他的人证吗?
    [10:02:50]
  • [上诉人 石某]:
    当时在场的只有我儿子。
    [10:03:20]
  • [审判长 屠育]:
    除了某嬉水乐园公司的工作人员,是否还有其他的游客在场?
    [10:03:42]
  • [上诉人 石某]:
    当时快要下班了,我没有注意,我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的游客。
    [10:03:57]
  • [审判长 屠育]:
    被上诉人,你方是否能够提供能够看清楚对方的脸的录像?
    [10:04:10]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我们在一审已经提供了,我们能够确定录像中的女性就是上诉人。
    [10:04:24]
  • [审判长 屠育]:
    派出所是否向你们工作人员做过笔录。
    [10:04:39]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做过笔录。
    [10:04:52]
  • [审判长 屠育]:
    看录像的时候,除了你在场,是否还有其他人员。
    [10:05:04]
  • [上诉人 石某]:
    被上诉人的公司还有三个人,一个女的,三个男的。
    [10:05:16]
  • [审判长 屠育]:
    派出所怎么处理的?
    [10:05:30]
  • [上诉人 石某]:
    让我先去看病,有事再去派出所。
    [10:05:43]
  • [审判长 屠育]:
    在派出所调取的记录有两份:民警的说明、报警记录。这就是关于侵权的事实的证明吗。
    [10:05:56]
  • [上诉人 石某]:
    报警记录不是我们提供的。
    [10:06:09]
  • [审判长 屠育]:
    你在派出所看过录像,你是否和派出所的民警联系,当时你看过的录像是否有备份。
    [10:07:13]
  • [上诉人 石某]:
    派出所的民警一直说没有视频,是否备份我不懂。
    [10:08:15]
  • [审判长 屠育]:
    你在法庭中看到对方提交的录像,你看到现场的人员情况和事发时的视频情况是否一致。
    [10:08:30]
  • [上诉人 石某]:
    我真看不清楚,我只看到了一个拉杆箱。
    [10:09:00]
  • [审判员 石磊]:
    你的拉杆箱什么颜色的?
    [10:10:04]
  • [上诉人 石某]:
    藕荷色的。
    [10:10:51]
  • [审判员 石磊]:
    视频中的一个拉着拉杆箱的女子的拉杆箱是什么颜色的?
    [10:11:36]
  • [上诉人 石某]:
    也是藕荷色的。
    [10:11:55]
  • [审判长 屠育]:
    从诊断证明书的记载看,你第一次被诊断为腰外伤是在哪个医院?
    [10:12:09]
  • [上诉人 石某]:
    我记得就是武警医院。
    [10:12:30]
  • [审判长 屠育]:
    武警医院诊断是腰部待查,腰椎间盘突出,积水潭医院也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天津医院诊断为腰部外伤。是这个情况吗?
    [10:12:56]
  • [上诉人 石某]:
    8月11日第一次在天津医院诊断为腰外伤。
    [10:13:14]
  • [审判长 屠育]:
    8月11日在天津医院是否进行检查。
    [10:13:33]
  • [上诉人 石某]:
    没有做核磁,只是直接诊断的。
    [10:13:48]
  • [审判长 屠育]:
    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
    [10:14:01]
  • [上诉人 石某]:
    没有异议。
    [10:14:15]
  • [审判长 屠育]:
    被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
    [10:14:30]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没有异议。
    [10:14:43]
  • [审判长 屠育]:
    本案正义焦点是上诉人的受伤是否是被上诉人侵权所致。首先由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0:15:03]
  • [上诉人 石某]:
    我们认为对方致伤了上诉人,视频证据是对方持有的,对方应该提供,被上诉人有意回避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应该由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
    [10:15:18]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我方提供的视频证据和在派出所的视频证据是一致的,并不存在我方隐藏证据的情况。
    [10:15:31]
  • [审判长 屠育]:
    恢复一下法庭调查。
    [10:15:46]
  • [审判员 石磊]:
    上诉人是否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处还有别的录像。
    [10:16:00]
  • [上诉人 石某]:
    不能证明。
    [10:16:14]
  • [审判员 石磊]:
    是否有其他的人证能够证明你在派出所看到的录像和被上诉人提供的录像是不一致的。
    [10:16:32]
  • [上诉人 石某]:
    只有我和民警两个人看到过,现在民警说一直没有这个录像。
    [10:16:48]
  • [审判长 屠育]: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是法庭调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法院在作出裁判前,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请求调解?
    [10:17:05]
  • [上诉人 石某]:
    同意调解。
    [10:17:38]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不同意调解。
    [10:17:53]
  • [审判长 屠育]:
    既然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调解工作。
    下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请双方作最后陈述。请上诉人先陈述。
    [10:18:07]
  • [上诉人 石某]:
    坚持上诉请求。
    [10:18:20]
  • [审判长 屠育]:
    请被上诉人陈述。
    [10:18:37]
  • [被上诉人 某公司]:
    坚持答辩意见。
    [10:18:49]
  • [审判长 屠育]:
    双方阅签笔录,今天到这里,如果双方有调解、和解的可能三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法庭。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敲击法槌)现在休庭。
    [10:19:01]
  • [书记员 段楝]: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0:19:13]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六庭陈云双,研究室高志海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
    [10:22:13]
  • [声明]:
    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