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5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拒不交纳物业费 公司起诉别墅业主”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黄乾雄。
    [09:14:46]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系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别墅业主,原告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5.81/月/平米,被告自接受原告物业服务至今,从未交纳任何物业服务费用,没有履行作为一个业主应尽的基本义务。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交纳。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56985.76元。
    [09:15:41]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杜春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文彩、邢全江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刘瑶担任法庭记录。
    [09:16:25]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7:29]
  • [审判长]: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未到庭)。
    法定代表人黄某。
    被告李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09:17:42]
  • [书记员]: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19:52]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法官杜春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文彩、邢全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瑶担任法庭记录。
    [09:20:09]
  • [审判长]:
    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法缺席审理。
    [09:20:30]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什么意见?
    [09:21:3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这个房子买了十年了,我们一直都没有钥匙,也没有入住,并且前面的邻居盖房子挡着我们,物业没有给我们解决好。院子比当时我们买房时承诺的平米数少了。物业公司也没有尽到维护的义务。
    [09:21:55]
  • [审判长]:
    房子一直没有住吗?
    [09:22: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
    [09:22:15]
  • [审判长]:
    钥匙应该是谁给?
    [09:22: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物业,开发商找不到了,已经有房本了,但是因为房子有问题,所以没有要钥匙。
    [09:22:38]
  • [审判长]:
    房本上标注的面积是多少?
    [09:22: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500平多,具体记不清楚了。
    [09:23:03]
  • [审判长]:
    原告说你没有交纳2014年的物业费,认可吗?
    [09:23:1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认可原告起诉的时间。
    [09:23:28]
  • [审判长]:
    房本什么时候下来的,知道吗?
    [09:23:4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清楚。
    [09:26:06]
  • [审判长]:
    现在原告迟到20分钟,被告什么意见?
    [09:26: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要求按自动撤诉处理。
    [09:26:30]
  • [审判长]:
    庭后法庭将会核实,若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按撤诉处理。若原告有其他正当理由,将择期开庭。
    [09:39:47]
  • [审判长]:
    现在休庭,被告看笔录签字。
    [09:40:5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书记员刘瑶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09:42:46]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