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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9:30,二中院审理“女子健身受伤 起诉公司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女子健身受伤 起诉公司赔偿”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孙女士诉称,自己在健身公司健身,在教练指导训练时从踏板上摔落受伤。受伤后对方和教练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后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另外,自己办理了健身卡因伤情无法继续使用。故孙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6.7万元和7094元健身服务费。
健身公司辩称,对方已经是7、8年的会员,当时看不出对方有体能不支的情况。店长当时对其伤部进行了按摩。其受伤的损害结果与我方没有因果关系,是其自身身体素质造成的。健身卡退费和本案没有关系,应另案处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健身公司赔偿孙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万元。孙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09:49:37]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52:11] - [书记员 李靖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非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
书记员:(侧转身)报告审判长,现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书记员就坐)[09:53:40] - [审判长 刘洋]:今天审理的是健身公司与孙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责任纠纷一案。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09:57:44]
- [审判长 刘洋]:双方对对方的诉讼身份有无异议?[09:58:55]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09:59:04]
- [审判长 刘洋]: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本案是健身公司公司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新修正的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刘洋、审判员郭文彤、审判员施忆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我是审判员刘洋,受合议庭指派具体承办此案,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李靖元担任。今天的审理,主要是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庭后我将把今天的庭审情况及双方的诉讼意见客观、如实、全面地向合议庭进行汇报。是否开庭,以及案件最终如何裁决,由合议庭研究决定。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09:59:31]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10:01:56]
- [审判长 刘洋]: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10:02:32]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10:02:44]
- [审判长 刘洋]: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0:03:16]
- [上诉人 孙女士]:不回避。[10:03:25]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不回避。[10:03:40]
- [审判长 刘洋]: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的事实、理由及上诉请求。[10:03:57]
- [上诉人 孙女士]: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我一审的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具体按上诉意见详见书面的上诉状。作为专业的健身机构,没有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造成我方受伤的原因。我方聘请私教就是为了在身体不受损失情况下进行训练,我方在单腿踏板过程中明显处于透支状态,作为教练人员仍然要求我方继续坚持,最终导致受伤,我方没有以语言表示是因为高度信赖,也体现了依赖和良好品德,以此一审认为是我方过错不合理。基于上述理由承担不合理。我方在被上诉人处办理健身卡,给我方造成的结果是无法进行高强度的体能锻炼,包括跑步和快速行走。这种损失也应在本案中解决。[10:07:20]
- [审判长 刘洋]:被上诉人进行答辩。[10:13:44]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同意原审判决的认定。被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的受伤承担30%的责任,不公平。因为我方并没有过错。为了息事宁人我方没有上诉,要求维持原判。[10:14:04]
- [审判长 刘洋]:要求返还7094元的主张你方意见?[10:14:20]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处理。不同意一并处理。[10:14:33]
- [审判长 刘洋]:对一审查明事实双方是否有异议?[10:14:48]
- [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事实无异议。[10:15:05]
- [审判长 刘洋]:主张7094元的法律依据?[10:15:28]
- [上诉人 孙女士]:认为我方受伤后无法在使用健身卡,是一种损失。[10:15:45]
- [审判长 刘洋]:上次庭前谈话,要核实私教的资格问题,今天带了吗?[10:15:59]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没有。不作为证据提交。[10:16:11]
- [审判长 刘洋]:当时脚踏板的情况?[10:16:39]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和照片一致。[10:16:54]
- [审判长 刘洋]:上诉人质证意见。[10:17:07]
- [上诉人 孙女士]:没有原件,庭后进行核实。在证据真实的情况下,我方发表意见。私教取得资格是2015年8、9、10月份,作为我方受伤是2016年1月16日,期限来看,取得时间较短,经验是不足的。再指导训练和安排项目的注意程度与经验不充足是有关系的。请法院衡量。[10:17:20]
- [审判长 刘洋]:证据真实性三日内核实。[10:18:51]
- [上诉人 孙女士]:好。回头提交书面质证意见。[10:19:13]
- [审判长 刘洋]:关于照片认可吗?[10:19:28]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证明目的不认可。[10:19:40]
- [审判长 刘洋]:踏板是什么材质的?[10:20:01]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不清楚。[10:20:13]
- [审判长 刘洋]:作为一个成年人,上诉人身体不适没有停止吗?[10:20:28]
- [上诉人 孙女士]:是私教让继续坚持训练。[10:20:45]
- [审判长 刘洋]:训练了多长时间?[10:20:59]
- [上诉人 孙女士]:有几年了。[10:21:12]
- [审判长 刘洋]:每天的活动量有把握尺度?[10:21:30]
- [上诉人 孙女士]:之前都是自己训练,自己掌控。后来找了教练,自己受教练的约束。[10:21:44]
- [审判长 刘洋]:什么时候开始用私教?[10:22:04]
- [上诉人 孙女士]:事发前几周。[10:22:23]
- [审判长 刘洋]:有证据说明是教练让继续坚持?[10:22:34]
- [上诉人 孙女士]:现场。[10:22:47]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不认可。[10:23:17]
- [审判长 刘洋]:现场有监控吗?[10:23:30]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没有。没有拍到事发现场。只有大厅有监控。[10:23:44]
- [审判长 刘洋]:有过风险提示吗?[10:23:59]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私教都会提示,在过程中也会注意。如果学员没有表示那就是继续。[10:24:11]
- [审判长 刘洋]:上诉人的摔倒最直接的原因是什么?[10:24:26]
- [上诉人 孙女士]:体力和身体不协调的原因。两腿交换跳,私教就是动作示范,没有提示。[10:24:59]
- [审判长 刘洋]:有国家强制规定说明吗?[10:25:22]
- [上诉人 孙女士]:没有。[10:25:43]
- [审判长 刘洋]:双方辩论意见。[10:26:01]
- [上诉人 孙女士]:同上诉意见。[10:26:18]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同答辩意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原审判决处理正确。上诉人在健身训练时,对自己的身体消耗最为清楚,除非学员自己提出,其他人员无法知晓。私教已经取得专业证书,是合格的教练。关于器材问题,此器材并不危险,无需特别注意。在训练过程中,私教也会询问感受,上诉人没有提出,是自己的责任。[10:26:37]
- [审判长 刘洋]:事发后提供了救助?[10:26:59]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按摩。上诉人当时情况并不严重,后来还去洗澡了。[10:27:14]
- [审判长 刘洋]:双方可以调解?[10:27:28]
- [上诉人 孙女士]:同意。[10:27:40]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同意。[10:27:54]
- [上诉人 孙女士]:方案庭后协商。[10:28:08]
- [审判长 刘洋]:鉴于被上诉人无法当庭做决定,法庭不再组织调解。下面由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请简明陈述对本案的最终意见。[10:28:22]
- [上诉人 孙女士]:坚持上诉请求。[10:28:40]
- [被上诉人 健身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0:28:54]
- [审判长 刘洋]:案件如何处理,由合议庭于休庭后进行评议,择期作出裁判,在裁判作出前,不妨碍当事人或代理人于庭外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意见,请及时向法庭反馈。休庭后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于五日内查阅庭审笔录,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0:29:11]
- [书记员 李靖元]:(起立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合议庭成员退庭)[10:29:29]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六庭曹静,研究室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0:29:47]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