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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9:00,平谷法院审理“六十万装修款仅付二成,施工方起诉剩余装修款”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为您现场直播平谷法院 六十万装修款仅付二成,施工方起诉剩余装修款 案,感谢您的关注。[09:20:11]
- [主持人]:下面是案情简介。[09:22:04]
- [主持人]:原告诉称:2016年4月,原、被告签订两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某儿童生活馆项目,原告依约完成工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工程款共计62万余元,现原告仅支付10万元工程款,余款528 400.5元未付。
案件亮点:原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能否得到全额支持。[09:22:4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就绪,直播马上开始。[09:22:54]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
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以移动通讯等方式传播审判活动;
四、开庭期间,请所有人员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
五、请所有人员保持法庭内整洁,不准吸烟或乱扔废弃物;
六、法庭庭审秩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保护,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值庭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节轻重,审判员可以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09:23:20]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我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春印,经理。(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付永,男,199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然,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洪涛,总经理(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颖,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跃宇,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部门经理,住公司。
负责人:杜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繁华,北京开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我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法官王兰娣同人民陪审员王乐成、郭立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王兰娣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王雪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
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09:24:00] - [审判长]: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09:31:0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1:22]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1:3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2:31]
- [审判长]:我能公司陈述诉讼请求。[09:32: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六度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528400.5元。[09:33:20]
- [审判长]:六度公司进行答辩。[09:33:34]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认可已经支付10万元,但是628400.5元,是对工程量和面积进行的确认,但是因为被告施工质量有问题,所以不是我们应该付给原告的工程款。根据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出来是这个数,但是不符合合同约定。[09:34:36]
- [审判长]:陈述反诉请求。[09:38:22]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返还已经支付的10万元工程款,支付23.3万元租金损失。事实和理由见反诉状。[09:38:34]
- [审判长]:我能公司陈述反诉答辩意见。[09:38:4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反诉状落款处未加盖六度公司公章,王新颖没有代理权限,不是有效的反诉。不同意返还10万元工程款,现涉案工程已经正常开业,其主张的损失与我方无关。[09:39:05]
- [审判长]:六度公司针对答辩意见发表补充意见。[09:39:21]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有反诉的代理权限,没有其他补充。[09:39: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请法庭审查。[09:39:54]
- [审判长]:提交证据材料。[09:40:09]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两份,双方存在装饰装修关系,我方完工,六度公司应付款;工程结算单,证明工程内容和价格的结算,有六度公司负责人签字;出库单,证明六度公司工程负责人;工商银行明细清单,证明六度公司已付工程款;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方主张工程款情况。[09:40:24]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结算单上高育新是施工过程中我公司的员工。[09:40:50]
- [审判长]:六度公司发表质证意见。[09:59:4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公司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只是确认工程量,但是不是验收,没有我公司的盖章。我能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上消防的约定进行施工。[10:00: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之前谈话中六度公司已经认可工程的单价,本次庭审又不认可,其说法前后不一。[10:00:20]
- [审判长]:六度公司提交证据。[10:01:28]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儿童城工程的监理会议记录,证明经监理公司核验,属于我能公司施工范围不合格范围的内容为:吊顶均使用木质材料,装修材料没有进行报备,所以我能公司装修不符合合同要求;我方整理的工程不合格照片;反诉证据为场地租赁合同及配套照片,证明六度公司的租金损失,合同中约定的应当符合的建筑工程规范。[10:01:47]
- [审判长]:我能公司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10:02: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监理纪要中的施工项目不是本案涉案工程,纪要中施工人不是我能公司;照片的质证意见同之前谈话中意见一致;租金合同和照片是复印件不是原件,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也不认可,与我方没有关联。[10:02:19]
- [审判长]:六度公司反诉理由。[10:03:01]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工程不合格,现在还没有经营。[10:03:56]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2015年10月下旬。工程分几个部分,总包给江苏的一个公司了。[10:05:31]
- [审判长]:向双方说明一下,庭前六度公司申请进行质量鉴定,但是并没有按期缴纳鉴定费,视为其未提出鉴定申请,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双方是否听清?[10:05: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0:06:05]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听清了。[10:06:14]
- [审判长]:双方对本案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10:06:3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前我方工程总包给了江苏省建工集团,因为其他原因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了我能公司,因为我能公司没有资质,所以监理记录只能指向江苏建工集团,但是根据记录内容,3.1、3.2指向我能公司。我公司在结算单上只是对工程量的确认,但因我能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10:07:42]
- [审判长]:六度公司所述不符合验收,是消防验收吗?[10:07:59]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少了一道工序,阻燃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没有给做。[10:08:17]
- [审判长]:经向鉴定机构咨询,消防验收由各地消防部门负责,且已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涉案工程已经通过消防验收。[10:08:31]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但是少了一道工序。[10:08:53]
- [审判长]:双方有无其他补充。[10:09: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补充。[10:09:19]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没有补充。[10:09:29]
- [审判长]:陪审员有无问题?[10:09:41]
- [陪审员]:没有补充。[10:10:01]
- [陪审员2]:没有补充。[10:10:1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焦点是工程是否合格,及我能公司是否给六度公司造成租金损失,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质证意见。[10:10: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和咨询,已经可以显示,我公司施工质量合格,我公司履行义务后,六度公司应该赔偿损失;六度公司已经入住经营,也没有说明租金损失如何计算,不同意赔偿租金损失。[10:10:43]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监理报告显示我能公司工程不合格;我能公司工程没有经过阻燃处理是客观事实,不能说消防验收合格该工程就不存在消防隐患;我能公司工程不合格,六度公司不能经营,损失客观存在。[10:10:58]
- [被告]:工程少了一道工序,就是不合格的。[10:11:12]
- [审判长]:双方有无补充。[10:11: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补充。[10:11:59]
- [被告]:没有补充。[10:12:14]
- [审判长]:(敲槌)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材料,合议庭评议,本案事实已经查明,受合议庭委托,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
一、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我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8400.5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8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1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是口头宣判,书面判决书将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双方是否听清,是否上诉?[11:17: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上诉。[11:17:26]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听清了,上诉。[11:18:00]
- [审判长]:现在闭庭(敲槌),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1:18:42]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结束,谢谢大家的观摩,下期再见。[11:20:3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