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直播人员

庭审全景
11月9日9:00,平谷法院审理“六十万装修款仅付二成,施工方起诉剩余装修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为您现场直播平谷法院 六十万装修款仅付二成,施工方起诉剩余装修款 案,感谢您的关注。
    [09:20:11]
  • [主持人]:
    下面是案情简介。
    [09:22:04]
  • [主持人]:
    原告诉称:2016年4月,原、被告签订两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某儿童生活馆项目,原告依约完成工程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工程款共计62万余元,现原告仅支付10万元工程款,余款528 400.5元未付。
    案件亮点:原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请求能否得到全额支持。
    [09:22:40]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准备就绪,直播马上开始。
    [09:22:54]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
    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以移动通讯等方式传播审判活动;
    四、开庭期间,请所有人员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
    五、请所有人员保持法庭内整洁,不准吸烟或乱扔废弃物;
    六、法庭庭审秩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保护,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值庭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节轻重,审判员可以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3:20]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我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春印,经理。(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付永,男,199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然,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洪涛,总经理(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颖,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跃宇,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部门经理,住公司。
    负责人:杜某,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繁华,北京开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我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法官王兰娣同人民陪审员王乐成、郭立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王兰娣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王雪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
    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24:00]
  •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31:03]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1:22]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31:30]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32:31]
  • [审判长]:
    我能公司陈述诉讼请求。
    [09:32: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六度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工程款528400.5元。
    [09:33:20]
  • [审判长]:
    六度公司进行答辩。
    [09:33:34]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认可已经支付10万元,但是628400.5元,是对工程量和面积进行的确认,但是因为被告施工质量有问题,所以不是我们应该付给原告的工程款。根据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出来是这个数,但是不符合合同约定。
    [09:34:36]
  • [审判长]:
    陈述反诉请求。
    [09:38:22]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返还已经支付的10万元工程款,支付23.3万元租金损失。事实和理由见反诉状。
    [09:38:34]
  • [审判长]:
    我能公司陈述反诉答辩意见。
    [09:38:4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反诉状落款处未加盖六度公司公章,王新颖没有代理权限,不是有效的反诉。不同意返还10万元工程款,现涉案工程已经正常开业,其主张的损失与我方无关。
    [09:39:05]
  • [审判长]:
    六度公司针对答辩意见发表补充意见。
    [09:39:21]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有反诉的代理权限,没有其他补充。
    [09:39: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请法庭审查。
    [09:39:54]
  • [审判长]:
    提交证据材料。
    [09:40:09]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两份,双方存在装饰装修关系,我方完工,六度公司应付款;工程结算单,证明工程内容和价格的结算,有六度公司负责人签字;出库单,证明六度公司工程负责人;工商银行明细清单,证明六度公司已付工程款;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方主张工程款情况。
    [09:40:24]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结算单上高育新是施工过程中我公司的员工。
    [09:40:50]
  • [审判长]:
    六度公司发表质证意见。
    [09:59:4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公司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只是确认工程量,但是不是验收,没有我公司的盖章。我能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上消防的约定进行施工。
    [10:00: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之前谈话中六度公司已经认可工程的单价,本次庭审又不认可,其说法前后不一。
    [10:00:20]
  • [审判长]:
    六度公司提交证据。
    [10:01:28]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儿童城工程的监理会议记录,证明经监理公司核验,属于我能公司施工范围不合格范围的内容为:吊顶均使用木质材料,装修材料没有进行报备,所以我能公司装修不符合合同要求;我方整理的工程不合格照片;反诉证据为场地租赁合同及配套照片,证明六度公司的租金损失,合同中约定的应当符合的建筑工程规范。
    [10:01:47]
  • [审判长]:
    我能公司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
    [10:02: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监理纪要中的施工项目不是本案涉案工程,纪要中施工人不是我能公司;照片的质证意见同之前谈话中意见一致;租金合同和照片是复印件不是原件,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也不认可,与我方没有关联。
    [10:02:19]
  • [审判长]:
    六度公司反诉理由。
    [10:03:01]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工程不合格,现在还没有经营。
    [10:03:56]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5年10月下旬。工程分几个部分,总包给江苏的一个公司了。
    [10:05:31]
  • [审判长]:
    向双方说明一下,庭前六度公司申请进行质量鉴定,但是并没有按期缴纳鉴定费,视为其未提出鉴定申请,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双方是否听清?
    [10:05: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10:06:05]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听清了。
    [10:06:14]
  • [审判长]:
    双方对本案事实和证据有无补充?
    [10:06:37]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之前我方工程总包给了江苏省建工集团,因为其他原因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了我能公司,因为我能公司没有资质,所以监理记录只能指向江苏建工集团,但是根据记录内容,3.1、3.2指向我能公司。我公司在结算单上只是对工程量的确认,但因我能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
    [10:07:42]
  • [审判长]:
    六度公司所述不符合验收,是消防验收吗?
    [10:07:59]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少了一道工序,阻燃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没有给做。
    [10:08:17]
  • [审判长]:
    经向鉴定机构咨询,消防验收由各地消防部门负责,且已向双方当事人说明,涉案工程已经通过消防验收。
    [10:08:31]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但是少了一道工序。
    [10:08:53]
  • [审判长]:
    双方有无其他补充。
    [10:09: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补充。
    [10:09:19]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没有补充。
    [10:09:29]
  • [审判长]:
    陪审员有无问题?
    [10:09:41]
  • [陪审员]:
    没有补充。
    [10:10:01]
  • [陪审员2]:
    没有补充。
    [10:10:1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焦点是工程是否合格,及我能公司是否给六度公司造成租金损失,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质证意见。
    [10:10: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通过法庭调查和咨询,已经可以显示,我公司施工质量合格,我公司履行义务后,六度公司应该赔偿损失;六度公司已经入住经营,也没有说明租金损失如何计算,不同意赔偿租金损失。
    [10:10:43]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监理报告显示我能公司工程不合格;我能公司工程没有经过阻燃处理是客观事实,不能说消防验收合格该工程就不存在消防隐患;我能公司工程不合格,六度公司不能经营,损失客观存在。
    [10:10:58]
  • [被告]:
    工程少了一道工序,就是不合格的。
    [10:11:12]
  • [审判长]:
    双方有无补充。
    [10:11: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补充。
    [10:11:59]
  • [被告]:
    没有补充。
    [10:12:14]
  • [审判长]:
    (敲槌)现在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证据材料,合议庭评议,本案事实已经查明,受合议庭委托,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
    一、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我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28400.5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08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31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六度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是口头宣判,书面判决书将于十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双方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11:17: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上诉。
    [11:17:26]
  •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听清了,上诉。
    [11:18:00]
  • [审判长]:
    现在闭庭(敲槌),双方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8:42]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结束,谢谢大家的观摩,下期再见。
    [11:20:3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