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司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研究”等20个课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面向各级法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公开招标。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学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课题组所在单位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
4.除课题组主持人外,一家单位单独申报的课题组成员数量为3-8人,两家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2人,三家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课题组成员均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
5.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承担我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或者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内容相同课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三)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相关机构与人民法院联合申报或者主持人所在单位有经费支持的,予以优先考虑,鼓励不同层级之间、东中西部人民法院之间联合申报。
二、研究期限
(一)各课题组应当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立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批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各课题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现实需求等情况,在通知立项时一并提出课题完成的具体期限。
三、申报事项
(一)申请人须如实填报《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以从本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下载),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寄送最高人民法院,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
(二)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在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覃子轩 姚佳璐
联系电话:010—67557252、010—6755806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邮编:100745
电子邮箱:sfyjzdkt@163.com(邮件标题请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