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关爱残疾人,让残疾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在“国际残疾人日”到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21年12月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周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王丹就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有何影响?
中国残联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指示和批示,明确要求“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残疾人日”“国家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在全国“宪法宣传周”期间公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更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标志,有力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是有助于鼓励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目前虽然历史性地解决了残疾人绝对贫困问题,但是残疾人整体上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残疾人权益被忽视甚至被侵犯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即使合法权益被侵犯,一些残疾人也不敢、不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件,有利于鼓励残疾人正视自身权益,积极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塑造尊重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我们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让残疾人能和大家一样平等地接受教育、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件,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充分重视残疾人的价值和力量,不忽视、不歧视、不侵犯残疾人,营造尊重、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并融入社会生活。
三是有助于促进各级残联更加主动履行职能。残联是广大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管理组织,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各级残联的基本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残疾人权益典型案件中,有一起案例就是基层残联代残疾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宣传,有助于鼓励各级残联积极履行职能,在残疾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站出来,帮助残疾人维护权益。
四是有助于向国际社会分享我国残疾人司法保护经验。我国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制定的积极倡导国和首批缔约国,我国一贯忠实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明天就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残疾人日”,这个时间节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有助于让国际社会通过这些案例更好地了解中国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的的实施情况,也有助于国际社会更好地分享中国司法机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生动实践和有益经验。
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最高法答: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司法保障工作,通过与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残疾人法律救助相关文件、出台司法解释及政策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2018年,我院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为涉残疾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尽最大努力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参加诉讼。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为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做好预约立案工作,积极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立案、送达、调解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等工作。
多年来,全国各地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各项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残疾人的司法需求,通过强化诉讼服务、优化审判执行措施、深化司法救助等举措,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不断提升了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一是配合中国残联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文件。二是对2018年下发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司法新需求。三是总结宣传推广各地法院在方便残疾人立案、加强诉讼引导、加快审理流程、加大执行力度、完善诉讼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为残疾人办实事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让残疾人在司法工作中有更多获得感。
问: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还是第一次。请问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最高法答: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依法保障残疾人享有的平等权利和尊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我们已经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征程中,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仍有许多事情要做。此次最高法院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合力。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让司法保护残疾人的典型案例“走出去”,引导更多的残疾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社会效果。比如,我们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是残联代受家暴残疾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主动邀请区残联共同走访当事人,并委托区残联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到该残疾人因受到威胁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终由区残联代其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案件就是法院与残联合作的一个特别有意义的尝试。二是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同弘扬文明、平等、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共同尊重、关心、支持和帮助残疾人。三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实现有法必依。对残疾人关爱、友善不仅是德之要求,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专门增加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总则编中对监护制度进一步丰富,增加了遗嘱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等规定,更充分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拓展了残疾人参与民事行为的广度和深度;继承编中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等等。以上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残疾人权益的特别保护。人民法院和中国残联贯彻实施民法典就是要使上述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依法维护残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保障其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四是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共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残疾人完全有志向、有能力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国家、社会也有责任、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关心关爱残疾人,让残疾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是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范围广、针对性强,都是残疾人关心和关注的现实问题,希望能够为残疾人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