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疫情非法经营案

2020-07-14 14:29:23
 

  中国法院网讯(刘艺瑶)日前,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涉疫情非法经营一案。以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为谋取利益,在河北省新安县一厂房通过韩某(另案处理)分两批购进印有3M商标的口罩,明知为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仍大幅度加价后销售给多家药房、诊所及个人。经取样鉴定,二被告人销售的印有3M商标型号为9001、9002的口罩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现已查明二被告人将上述口罩以7元至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多家药店及诊所,销售金额共计76170元。

  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购进药品,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销售。销售金额共计 856617.25元。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非法经营药品的事实,执法人员根据其交代的事实在天津市静海区沿庄镇东滩头村口陈大公路北侧一仓库内查扣二被告人非法购进尚未销售的阿卡波糖片、阿莫西林胶囊、阿奇霉素片等344种药品,共计价值391525.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被告人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上,静海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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