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
2020-05-08 21:59:5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7日至22日,被告人施圣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47只。经鉴定,猎捕的鸟类中合计646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审审理中,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施圣华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19.38万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施圣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多达646只,种类多达8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施圣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判令施圣华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9.38万元;在盐城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狩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涉646只鸟类属于“三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案涉猎捕地点位于黄海湿地范围内。黄海湿地是全球数百万迁徙候鸟的停歇地、换羽地和越冬地,已经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大量猎捕野生鸟类将会严重破坏黄海湿地的生物多样性,致使湿地生态失衡。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实刑的同时,判决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赔礼道歉,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同时,人民法院考虑本案被告人无业、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依法引导被告人以环境整治、林业看护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替代履行部分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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