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19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健全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制度

2020-01-20 01:01:04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为统领,步稳蹄疾,多点突破,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形成了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制度体系。

  一、创新员额增补机制,实现员额选任退出机制常态化

  法官选任有序衔接,空缺员额及时增补,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内蒙古高院创新增补措施,明确退出机制,实现了员额选任退出常态化。2016年6月至2019年,组织开展4次入额工作,4557名干警进入员额,平均9个月1次,形成常态化、机动性相结合的增补机制。

  一是创新建立递补机制,提升员额增补效率。创造性地建立员额递补机制。即在员额增补工作中,除了增补现有空额外,根据一年以内退休员额数,测算出预期空额数。根据现空额和预期空额总数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除了正式入额法官外,还产生了与预期空额数相等的递补员额法官,所在法院出现空额时,经高院审批直接入额。2018年11月,在首次员额增补中引入递补机制,2019年10月,73名法官经递补入额,显著提高增补效率,防止员额空置。

  二是设置成绩有效期,避免增补重复考试。在充分认识补额规律基础上,将入额考试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以在有效成绩基础上直接考核,提交审议。既提高效率,又避免干警面临反复考试压力。2019年11月,对去年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326名干警中,符合新《法官法》条件的142名干警进行考核,增补30个员额。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实现员额进退良性循环。制定《法官退出员额实施办法》,明确退出员额事由和程序。对未完成最低办案任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违法违纪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提请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退出员额。员额制改革以来,因退休、工作调整、个人自愿等原因退出员额321人。对工作质效较差的法官,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诫勉谈话,实现督促和进退常态化。

  二、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实现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化

  职业保障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内蒙古高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法官等级、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助、养老保险、差旅待遇等配套措施全部兑现。

  一是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通畅法官等级晋升渠道,对重大典型开展特别选升。同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内蒙古法官等级升降暂行办法》,细化等级晋升方式、权限和步骤,明确责任单位。2017年7月,首次按期晋升法官等级2913人,择优选升751人,晋升一级、二级高级法官48人。目前,全区各级法院形成按期晋升随时启动,择优晋升按需进行的顺畅局面。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了对长期在基层法院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特别选升。为用好用足政策,2019年5月,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对全区重大典型那顺、荣萍二名同志特别选升为四级高级法官,体现政策、典型引路的良好导向。

  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工资待遇和职级对应政策,确保法官等级改革实质性落地。与人社厅下发《关于员额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后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四级高级法官以上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副处级以上退休政策,四级高级以上女法官延迟60岁退休。与财政厅印发《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差旅待遇适用政策的函》。将一级、二级高级法官比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与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退出员额的法官交流转任其他类别公务员职级确定意见的函》,明确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对应关系。

  三是打造集约化辅助保障机制,使法官集中精力办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协调自治区编办,在所有基层院保留法警队建制。针对再审审查案件快速增长情况,2019年4月,高院成立快审团队。截至10月底,快审团队3名法官收案1889件,审结1452件,实现审查案件高效运转,三个审判监督庭结案率同比上升23%,成效显著。协调人社厅、财政厅、政法委等部门,印发《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施方案》。2019年9-10月,通过内部转任和公开招考等方式,转任招录书记员3842人,与员额法官配比达到1:1。确定“一次办好”的集约化目标,将送达、调卷、保全、鉴定、扫描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为案件提质增效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培养培训工作,实现双语法官评定机制标准化

  内蒙古高院把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

  一是强化双语法官培训基础建设。建立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库伦旗等双语案件集中地区设立现场教学点。与内蒙古大学等7所院校合作,发挥审判业务专家作用,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师资库。

  二是入额给予政策倾斜。在员额选任和增补工作中,对双语案件集中地区,采取适当降低标准的方式,保障双语法官优先入额。目前,全区共有双语法官353人,占员额法官的9.5%。

  三是以标准化程序评定双语法官资格。制定《蒙汉双语法官评定实施细则》,成立双语法官评定委员会,通过双语水平等级测试、庭审考核和裁判文书评查等方式,对蒙汉双语法官进行评定,提升双语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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