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01-08 08:19: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黎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21日

  上榜标签  维护了正常网络秩序。

  内容引导  该《解释》共19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等问题,为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点评: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因为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难、一旦发生便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等特点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国刑法当中明确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刑法中新增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因此,本解释的颁布,可谓恰逢其时。

  本解释除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入罪标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之外,还有两点引人注目之处:一是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将提供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包括在内。二是对于信息网络犯罪中的行为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扩张解释。本解释不仅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刑法打击网络犯罪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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