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才聚集高地 培养高层次专业化人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北京法院注重发挥人才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以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为牵引,着力打造审判业务高地、审判研究高地、改革创新高地和人才聚集高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立足长远强化顶层设计。北京高院党组认真落实党管人才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新时代推动首都法院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2018年—2022年)》。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程,将政治过硬作为人才培养选拔的首要条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围绕首都中心工作和审判实践需要,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涉外商事、互联网审判、金融审判等10个专业领域的“特色人才高地”,目前已建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色人才高地”,知识产权人才库储备人才100余人,涉外商事人才库储备人才50余人。三是注重梯次化培养、集群化发展。推动建设全国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业务精湛的专家型人才、又博又专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人才团队等5个梯次的人才队伍,形成人才工作“1+5”格局。目前已培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9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89人、入选首都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1000余人。
二、统筹北京市法院人才资源,汇聚人才建设合力,强化人才培养“三个体系”。一是健全人才培养制度体系。北京高院先后发布《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信息技术专家管理办法》《司法实务研究专家管理办法》和《加强专家型后备人才培养指导意见》,建立了各类、各层级人才的发现、培养、管理制度机制。二是健全人才培养平台体系。搭建“业务培训—学术讨论—人才培养”三位一体平台,完善“入职培训—法官助理培训—初任法官培训”全链条培养模式,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每两年开展一次北京市法院司法业务技能比赛,每年开展北京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信息技术专家、司法实务研究专家评选活动。三是健全人才作用发挥体系。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作用,持续开展向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鱼水、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刘黎等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活动。发挥人才在服务首都中心工作、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解决审判实务重大疑难问题中的作用,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首先考虑由审判业务专家承办。
三、完善考核评价,加强保障激励,在北京市法院营造用才尊才、促进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法院均组建由院长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将人才的智慧与力量凝聚到首都法院事业中来。二是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在评优评先、法官遴选、职级晋升中,将人才培养情况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对于取得重大工作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型人才,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近两年先后有7名审判业务专家获得提拔重用。三是加强对人才工作的保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领军型人才在课题攻关、团队组建、经费使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并优先选送参加国际学术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组织出版《北京法官审判业务丛书》,为高层次人才及后备人才出版著作提供资助,审判业务专家已出版专著140余部。
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法 提升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紧扣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努力探索教育培训新方法新手段,扎实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实现了教育培训全覆盖,促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创新“基地+”办学模式,抓好分类分级培训。一是落实逢晋必训机制。对初任法官进行为期一年的上岗培训,使新入额初任法官能够掌握审判技能和要求。采取“基地业务培训+党校政治理论学习”的模式,对上海市法院择优选升的二级和三级高级法官举办专题研修班,着力提升高级法官审判业务和政治理论水平。举办审判团队负责人培训班,提升审判团队负责人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开展基础轮训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5年起,对1500余名法官助理和1400余名文员,分23期进行了技能轮训,大大提升了他们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能力。三是探索协作办学模式。依托上海高校优质师资,加大与高校合作培训力度,分别与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优化营商环境研修班”“知识产权保护研修班”等,有效提高审判人才办案能力。四是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加大对金融、商事、知产、海事等专业领域的法官培训投入,每年定期选派优秀法官赴美国、德国、香港等开展中长期培训。这些高端培训的探索,拓宽了上海法院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化法官队伍的途径。
二、强化“软实力”基础建设,不断优化教学资源。一是完善“菜单式”培训。“菜单式”自主选学模式,是上海法院开创的培训模式。近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和拓展内容,在3天审判业务课程设置基础上,还设置了2天的综合课程,将最新政治理论、智能办案、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课程纳入菜单,受到了学员欢迎。二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内部挖潜,吸收各级法院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理论素养的领导干部、审判业务专家、骨干参与教学。另一方面加强协作,积极邀请高校100余名专家学者组建外聘专家师资库。三是完善教材和精品课件建设。围绕上海法院审判需求,开发《书记员实务技能教程》等实务技能教材,作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教材。将上海法院每年“四个一百”(100个精品案例、100个示范庭审、100份优秀裁判文书、100名办案标兵)评选活动的成果转化为课件资源,打造了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精品课件库。
三、加强“信息化”教学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效。一是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平台。上海法院教育培训网络管理平台已发展为集报名审核、学员管理、师资管理、教学评估、课时统计、档案录入、培训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和质效。二是升级在线学习网络平台。上海法院不断创新在线学习模式,由传统的电脑端学习向手机APP平台延伸,干警们在线上可以浏览新闻、阅读书籍、在线学习、在线选座、下载课件、教学互动等,突破了传统教育培训模式对空间的限制,便于干警对碎片化时间进行有效利用。目前,网上课件总数已达200余个,时长近400小时,形成地面培训的有效补充。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 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坚持训管用结合,加快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努力建设一支荆楚审判文明之师。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湖北法院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看齐意识,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2019年初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先后召开全省法院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青年工作会议和青年干警代表座谈会等系列会议,深入分析形势任务,推广青年干警教育培养经验做法。结合推进落实湖北省委“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深刻认清新时代审判事业对年轻人才的迫切需求,增强加快年轻干部培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着力培养政治上、业务上、年龄上都有竞争力的人才,在湖北省法院上下形成了重视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年轻干部成长成才的共识。
二、育用结合,精准发力。坚持以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养为重点,突出训管用相结合,激励年轻干部担当作为。一是丰富培训形式,完善“培训+青年”大格局。把年轻干部培训纳入培训规划中重点推进,依托湖北高校资源优势,持续抓好学历教育和专业培养。通过开展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岗位能手评选和审判实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释放活力、增长能力。二是用好干部协管平台,把好年龄和学历关。利用基层法院班子调整、党政干部交流等有利时机,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人选建议,把确实经过考验、堪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2019年以来,新提拔任命的基层法院院长均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80后干部。三是畅通交流轮岗渠道,推动湖北省法院大交流。探索建立上下级法院纵向交流和法院内部横向轮岗制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庭锻炼。一次性下派12名年轻的中层副职到基层挂职,面向湖北中级、基层法院择优选拔省高院中层干部,得到了广大年轻干警的积极响应。四是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实现人才储备全覆盖。按照“长远有规划、短期有计划、当前有安排”的思路,区分不同职务层次和人员类别,针对各类领导干部培养需求,分门别类建立年轻干部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人”,为下一步优化干部结构打下了基础。
三、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坚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放在法院队伍建设全局通盘考虑。一是坚持党建引领。采取“三会一课”、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运用“法官大讲堂”“青年干警读书班”等学习平台,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融汇到法院工作中,持续提升年轻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素质能力。二是创新培养模式。通过设立“青年导师”、组建新型审判团队等方式,建立“一对一”“一帮一”的跟踪培养模式,帮助年轻干部尽快完成“磨合期”。宜昌、荆门、鄂州等中级人民法院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度,为每名年轻法官助理确定一名员额法官作为指导老师,帮助他们积累实践经验。三是遵循成长规律。辩证把握年轻干部使用快慢关系,坚持必要台阶和递进式培养,不简单以学历、年龄来衡量,切实防止拔苗助长。对具备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多压担子,及时安排到吃劲岗位、正职岗位上经历完整周期历练,让他们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努力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常态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法院坚持政治导向、实践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2017年以来,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176期,培训干警3万余人次,努力实现全员轮训常态化。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教育培训工作放在更突出位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忠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广东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按照事业需要、岗位需要、基层需要全面培训干部。成立广东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注重政治素质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相结合,将广东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一盘棋”统筹领导,区别岗位职责培训干部,努力实现干部培训全覆盖。坚持“谁主抓、谁负责”“谁主管、谁培训”,压实培训责任,形成培训合力。采取组织轮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线上联训和线下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培训资金短缺瓶颈,不断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
二、突出政治能力和职业精神专项培育。紧扣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在广东省广泛开展深化理想信念、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办好专题研讨班和宣讲辅导班,教育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举办广东新任院长培训班,连续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培训,强化一岗双责的履职要求;举办“我们身边的好故事”等全国模范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励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举办中美贸易摩擦、反恐维稳形势等专题报告会,增强防范重大风险的责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将司法廉政课程作为法官培训必修课程,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作为入门必读,强调对违纪违法“零容忍”。
三、突出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岗位培训。坚持把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任务,举办5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培训领导干部500余人次,组织全省417名人民法庭庭长、128名执行局局长全员轮训,强化任职干部的领导能力;分批举办岗前培训,对广东7500余名入额法官、412名初任法官上岗轮训,提升专业人员的履职能力;举办知识产权、破产清算、互联网运用技能、“一带一路”法律实务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专题培训12期,引导干部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更好地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和重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四、突出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创新。广泛采用视频联动方式,把教育培训办到基层;采取组织选送方式定期组织优秀干部赴德国、新加坡等培训,与中山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邀请领导、境内外专家学者来粤授课。2017年以来,广东法院共派出320余人次赴国外和港澳培训,邀请80余名内地及港澳专家、学者、法官、律师来粤授课。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教学方法,开展“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定期举办案例论坛研讨,积极倡导庭审观摩、模拟庭审等专业交流。举办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个优秀庭审、百名岗位能手评比活动,开展青年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业务技能竞赛,使干部培训更具有实战性,更符合岗位要求,及时转化为工作效能。
着力破解藏区双语法官人才短缺困境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双语法官培养“千人计划”以来,青海高院坚持把培养双语法官作为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为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一、着力抓保障,夯实培养双语审判人才的工作基础。与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青海法院民汉双语审判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双语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方法措施作出顶层设计。针对法律术语存在翻译不准、翻译不一致的现象,成立编审委员会,完成《汉藏对照法学词典》的编译工作,出版了青海省首部汉藏法律服务类工具书《汉藏双语对照诉讼指南》。加强双语人才培训经费投入,每年投入资金近35万元,2013年以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双语法官培训专项经费”年均约40万元。成立全国民汉双语法官青海培训基地,先后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签订交流合作协议,挂牌成立双语人才实习基地。立项建设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培训大楼,解决无固定培训场所的问题。
二、着力抓培训,提升双语法官专业化水平。每年选派优秀双语法官赴四川、西藏、甘肃、内蒙古等地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双语法官的综合素质。积极筹建青海法院网络培训平台,不断拓宽培训渠道,着力提高双语培训信息化水平。高度重视培养储备法官教学师资力量,选送一批藏语言文字基础扎实、表达能力强、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双语法官参加全国法院双语培训,将16名双语审判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官纳入双语培训师资库。科学设置法律知识、翻译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语法使用等多项课程,通过案例教学、模拟庭审等多种方式,实现了有交流、有讨论、有理论、有实务的互动式培训模式,有效提升双语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制作等基本能力。青海高院连续11年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班,累计培训540人次。
三、着力抓选任,提升双语法官评定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实施细则》,使青海省法院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2018年以来开展两次双语法官评定工作,经过双语水平测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程序,共评选出双语人才165名,其中“青海省民汉双语法官”63名。在落实法官员额制管理改革中,坚持统一标准和程序,在审判实务考核环节,对双语法官给予适当倾斜,即同等条件下双语法官后备人才优先入额;在开展法官晋级、晋职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双语法官优先;承办双语案件量达到一定数值的双语法官发放民族语言工作人员补贴等。
四、着力抓实践,建设符合民族地区需求的双语审判人才队伍。青海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双语法官的培养和成长实践,加强在一线办案中积累审判经验,通过承担重大、疑难、复杂双语案件的审判任务,加强实践锻炼,弥补知识弱项、经验盲区,提升双语法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优秀双语法官的“头雁效应”,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搞好传帮带,将高层次双语审判人才在知识和审判经验方面的优势及时传授给青年法官。通过多年的积累和努力,目前所有基层法院已经能够至少组建1个双语合议庭,藏区每个法院已实现至少有2名以上双语法官,每个双语诉讼案件有至少2名双语法官参与审理的目标。探索双语人才队伍的梯队培养,2014年以来,招录双语法官助理、双语书记员、双语执行员、双语翻译人员等双语人才共7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