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北京倡议
(2019年11月6日,北京)
一、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2019年3月25日《关于共同维护多边主义和完善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中所作的承诺,以及在大阪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与联合国秘书长就气候变化问题发表的两份三方新闻公报;
——回顾《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原则和承诺以及里约三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和《巴黎协定》,欢迎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的成果,峰会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重要性;
——重申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坚定承诺,确保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指导下,包括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全面有效地执行《巴黎协定》,坚持多边主义,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注入政治动力,共同促进基于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互利合作的国际关系;
——重申坚决支持《巴黎协定》,认为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进程,是在气候问题上采取强有力行动的标尺;
——重申我们二十国集团关于中期合理化和逐步取消鼓励浪费性消费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的共同承诺,同时向最贫困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
——强调贸易协定应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
——回顾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威胁全球和平与稳定、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并与海洋、森林和土地退化密切相关,强调可持续管理热带森林的重要性,以及热带森林是碳汇和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
——欢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发布2019年《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报告》,以及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的两份关于陆地、海洋和冰冻圈的特别报告,并认识到需要促进和实施转型变革,以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陆地和海洋利用的变化、生物体的直接过度利用、气候变化、污染和外来物种入侵等;
——致力于在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联系上共同努力,决心支持其他政治领导人,并与他们共同努力,在将于2020年在中国昆明举行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推动全球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
二、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和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决心做出前所未有的努力,确保子孙后代的未来,并加紧全球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向绿色、低碳和气候韧性发展过渡,我们于2019年11月6日在北京会晤,呼吁所有国家,并在必要时呼吁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
——欢迎应对气候变化和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国际倡议;
——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通报或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确保其较此前更具进步性,体现各自最高雄心水平,于2020年前发布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尽快批准并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认识到基加利修正案可在本世纪末防止高达0.4摄氏度的升温,提高空调和其他冷却设备能效的协调努力将带来额外的环境效益,包括减排、公共卫生和粮食安全,并采取行动提高全球制冷行业的能效;
——重视、养护、恢复和明智利用生物多样性,鼓励所有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参与,并支持制定和实施兼具雄心和实际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鼓励所有部门的行为者和利益攸关方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具体和可确定的承诺和贡献,以激励和支持政府在《从沙姆沙伊赫到昆明——自然与人类行动议程》框架内采取行动,促进一个强有力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联合力量筹备世界自然保护大会(2020年6月,马赛),以达成兼具雄心和实际的会议成果,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筹备工作提供信息;
——促进最高级别的政治领导人积极参与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倡导生物多样性,以实现到2050年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愿景,并在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和从执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中吸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和通过一个兼具雄心和实际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应符合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并解决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因素;
——共同努力确定里程碑,通过不断增加地球保护面积,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重点区域,到2030年扭转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曲线;
——利用由中国共同牵头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联盟,利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协调一致地解决生物多样性丧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土地和生态系统退化问题。认识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包括通过支持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生物多样性、获得淡水、改善生计、健康饮食和可持续粮食系统的粮食安全,是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全球共同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诺从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2021-2030)的角度出发,采取适当和富有雄心的行动,遏止和扭转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恢复至少30%可恢复的退化生态系统,从而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以及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打击环境犯罪,特别是走私和贩运濒危动植物种及其制成品,以及固体废物的非法跨境转移,禁止上述物品的非法出入境;
——保护所有重要的生态系统,包括山、水、林、草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并考虑它们在应对和抗击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降低我们各自的森林足迹,特别是农业和林业的影响;
——动员所有国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
——应对海洋垃圾问题,特别是海洋塑料垃圾和海洋微塑料,并迅速采取适当的国家行动,防止和显著减少塑料垃圾和微塑料向海洋的排放;
——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养护和恢复;
——根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促进南极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并继续就包括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南极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进行讨论,包括在那里建立海洋保护区;
——履行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提供和筹集1000亿美元用于气候融资的承诺,并到2025年设定一个新的、以每年1000亿美元为最低限额的集体量化目标,同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在这方面,绿色气候基金发挥着关键作用,是为在发展中国家开展低碳和韧性投资调动更多财政资源的工具之一;
——敦促公共、国内和国际发展金融机构及其合作网络,如国际发展金融俱乐部(IDFC),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考虑其融资对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从所有公共和私人来源调动额外资源,用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使资金流动符合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韧性发展的路径,并用于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养护、土地退化等;确保国际融资,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的融资,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