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滑雪途中意外受伤 赔偿责任应由谁担
2019-10-23 09:13:32
 

    中国法院网讯 (彭一蕾)   跟团出游是很多人会选择的休闲方式,假如在此过程中发生意外,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跟团滑雪发生意外引起的旅游合同纠纷。

  原告邓某作为旅游者与被告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旅游项目为安徽大别山滑雪一日游,合同对旅游费用及时间等其他事宜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旅游公司并未将邓某送至安徽大别山,而是另行安排至湖北省英山县进行滑雪。邓某在滑雪过程中摔倒受伤,后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确立双方旅游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对旅游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对旅游者履行告知、警示义务。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改变旅游地点,且未能举证证实其对原告履行明确的告知及警示义务,属违约行为,其应对原告的受伤损害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滑雪这一活动的危险性充分认知,其未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导致摔倒,造成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故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法院酌情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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