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云剑”行动出台重大举措
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 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07-24 14:32:4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朱紫阳
  公安部2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以“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为主题的“云剑”行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巡视员蒋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副局长姜国利出席发布会。

  郭林介绍,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 “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的专项打击行动,这次行动被称为 “云剑”行动,剑锋直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套路贷等新型犯罪。同时,要强力缉捕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在逃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自6月13日至10月31日开展“云剑”专项打击行动。

  刘忠义通报,“云剑”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共抓获在逃人员57106名,比去年同期增长32%。其中,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逃人员7266名,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在逃人员16686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28%。在“云剑”行动中,公安部将抓捕潜逃多年的历年重大逃犯作为重中之重,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在逃人员1350名,潜逃10年以上的在逃人员345名,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5%、30%。通过集中追逃,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了一批尘封多年的积案。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公安部此次公开通缉的50名在逃人员主要涉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严重暴力犯罪、重大侵财犯罪和重大黑恶犯罪。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名在逃人员,公安部将对提供有效线索、为抓捕工作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或者协助抓捕的群众,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保密。同时,广大群众要注意自身安全,获悉犯罪嫌疑人下落或者线索后不要贸然处置,可拨打当地110报警。

  刘忠义介绍,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云剑”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犯罪问题,不断加大追逃打击力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充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追逃工作效率,增强抓捕实效。继续加大对历年重大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对1000名重大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集中督捕,适时继续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对特别重大的在逃人员公开悬赏通缉。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清查行动,进一步挤压在逃人员潜藏空间。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人员线索,全力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姜国利通报,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通告》规定了认定在逃人员自动投案、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敦促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通报》还对包庇窝藏在逃人员以及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等犯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张晓津表示,我国历来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两高一部《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给予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并且具体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期限以及投案自首、立功的情形。凡是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员,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投案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执迷不悟,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公安司法机关将坚决贯彻《通告》精神,严格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在逃人员从自身前途命运考虑,从亲人和家庭着想,尽早作出正确抉择,不要有任何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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