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2019-01-07 10:27: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

  上榜标签: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内容导引:《通知》共十条,强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提出慎用刑事法律、澄清新型政企关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明确商事审判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完善宽严相济的信用惩戒、纠正涉企业家产权冤错案件、重视企业家正当诉求、提升企业家维权和依法经营意识,成为落实中央精神、践行现代法治精神、培育新型司法理念、助力改善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叶林

  《通知》切实贯彻《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沿着保护企业家产权和改善营商法治环境的两条主线,从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入手,清晰勾勒出司法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在企业家权利保护上,《通知》将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作为保护重点,强调慎用刑事法律,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划分罪与非罪、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的界限,切实纠正涉及企业家的冤错案件,强调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成为《通知》的最大亮点。在构造营商环境上,《通知》致力于全方位改善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提出了创新司法理念和司法体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路。在司法理念上,《通知》突出对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有助于增强企业家投资创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在体制创新上,《通知》提出构建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在政商关系上,《通知》特别强调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起草司法政策时,应当注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形成“亲”“清”的政商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7日

  上榜标签:平等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内容导引:《解释》共四个条文,确立了三项实体规则。第一条规定了“共债共签”规则,即婚内单方举债只有另一方同意或追认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了“家事代理权”行使而发生的债务,即一方为满足夫妻日常生活而以单方名义发生的、通常是数额较小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条规定了“共同受益”识别标准,即债权人若能证明夫妻因系争债务而共同受益(有益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论有无共同举债合意,该债务也为夫妻共同债务。

  点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叶名怡

  《解释》的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共债共签”规则。该规则来源于意思自治的民法法理,即未经民事主体同意不得为其设立法律上的负担或处分其权利。从更深层次来说,该规则体现了对人的基本尊重。婚姻的历史发展呈现一个基本趋势,即从“夫妻捆绑主义”到夫妻各自平等独立但协作的个人主义,婚姻中个体的意志与人格应获得尊重。《解释》第一条令夫妻债务问题回归民法基本原理,可谓拨乱反正的重大立法进步。《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行使家事代理权而发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规则既可被视为“共债共签”规则的例外,亦可被理解为另一方的同意系推定可得。它是“共债共签”规则不可或缺的补充。《解释》第三条确立了“共同受益”的夫妻债务识别标准。在无夫妻举债合意时,因客观上共同受益而共同对债务负责,具有合理性。该条其实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意旨一脉相承,只不过明确了证明责任分配。总而言之,《解释》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回应了民众长久以来的重大关切,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2月5日

  上榜标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内容导引:《通告》共四条: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违法犯罪,勒令限期自首坦白,形成打击严惩高压态势;贯彻宽严相济政策,鼓励自首、立功等,分化瓦解黑恶势力组织成员;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行零容忍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深挖保护伞、惩治腐败行为,铲除黑恶势力养成土壤。

  点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 林维

  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维系社会稳定的根基。恶势力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具有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极大可能。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必须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全方位、全过程地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以《通告》的形式勒令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表明了政法机关严惩黑恶势力的雷霆之势和坚强决心。通过打早打小,将黑恶势力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者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稳定;同时又要打准打实,这是刑事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的基本前提。《通告》的亮点在于,一方面,在对黑恶势力高压严惩的同时,继续贯彻了我党历来坚持的宽严相济政策,通过敦促相关人员在特定时间期限内自首、坦白,形成了巨大的法律压力和心理压力。另一方面,明确这一活动的人民战争性质,实现全社会动员,并将依法惩处保护伞作为深化扫黑除恶的重点环节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以取得这一斗争的根本性胜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

  上榜标签:《解释》是在总结新中国行政诉讼三十多年历史成就的基础上,对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解释,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内容导引:《解释》全文分为十三个部分,共计一百六十三条。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点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敬波

  《解释》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及时固化改革成果,深化行政审判体制。《解释》针对跨区划法院管辖改革及其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对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原告行使选择管辖权的制度、处理管辖异议程序制度等进行了清晰的规定,在遵循“两便原则”的同时,总结跨区划法院管辖改革的经验,着力解决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审判质效。《解释》结合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了可诉和不可诉的行为,发展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和实践。同时对于滥用行政诉讼权的现象,也通过实体和程序等方式进行必要规范,确保司法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明确当事人资格和证据规则,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解释》明晰了投诉举报者、债权人、非营利法人的原告资格,村委会、居委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被告资格。细化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举证规则,明确法院的审查权力和释明义务。在坚持符合行政诉讼规律的前提下,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救济渠道。四是规范判决种类和审理程序,聚焦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解释》探索无效判决规则,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制度,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强化司法权威,落实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目标。

  5《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8年3月6日

  上榜标签:总结经验创新,指导破产审判。

  内容导引:《纪要》共九个部分50条,将对破产审判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涉及许多企业破产法未规定的内容,既是创新的努力,也是为积累实践经验、制定司法解释做准备。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欣新

  《纪要》内容丰富,在此仅对其重要创新内容进行评述。第一,《纪要》强调对重整企业的识别审查,只有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才有资格进入重整程序,破除了提出重整申请就应受理的错误观念,有助于防止重整制度被滥用。第二,强调对重整计划的审查批准,必须保证不损害反对者的法定清偿利益,制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第三,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条件和程序,完善了重整计划执行制度。第四,要求人民法院与政府建立“府院联动”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破产程序中尤其是重整计划草案制定中存在的困难和因社会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而产生的社会衍生问题。第五,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强调理性博弈。第六,明确在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程序中,除《纪要》规定的例外情况,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主张就该特定财产变价处置行使优先受偿权。第七,进一步完善了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强调人身损害赔偿参照职工债权清偿,确立了惩罚性债权的劣后顺位。第八,建立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规定了实质合并的条件与程序,指明实质合并审理的法律后果;并规定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程序合并即协调审理问题及其管辖原则,强调指出关联企业成员之间不当利用关联关系形成的债权,应当劣后于其他普通债权顺序清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6月4日

  上榜标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

  内容导引:《意见》共有21条,强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发挥司法对于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点评专家: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

  《意见》是继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后,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一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审理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案件,注重生态保护修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二是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多元治理,通过审理节能节水、绿色技术、绿色金融相关案件,推动构建绿色产业结构;通过审理相关案件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推动绿色公平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2日

  上榜标签:促进司法妥善审理,治理民间借贷乱象。

  内容导引:《通知》共四条,从司法指导的角度,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务求妥善,从加大对借款事实和证据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和诈骗、严守法定利息红线、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升民间借贷司法水平,着力避免违法犯罪分子披着民间借贷外衣套用司法保护的情况,特别要注意甄别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点评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龙卫球

  《通知》适应了应急治理当前出现的民间借贷多种乱象的特殊需要。我国金融市场化过程也是民间借贷渐进活跃的过程,民间借贷的发展极大地缓和了我国金融灵活性不足的制约,但是由于人性复杂也伴生了不少弊端,包括高利贷、黑社会催债等问题,目前更是出现了恶劣的“套路贷”诈骗现象。贷款公司鱼龙混杂,一些骗子以放贷为名搞起了“套路贷”,利用借款人的无知和轻信,在过程中设置种种套路,包括“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形成所谓“完美的”证据链条,借助司法力量,逼迫借款人高额还款,或者在根本没有获得实际贷款的情况下还钱。这些不仅危害了经济秩序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通知》重点通过四个方面的指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擦亮眼睛,避免简单的形式化司法,防止司法被套用,同时加强司法环节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从而从“司法合法”“司法正确”的角度保障司法治理的有效性,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8日

  上榜标签: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内容导引:《规划》共七部分,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司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价值引领、统筹推进等五项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并对未来五年的司法解释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点评专家:清华大学教授 程啸

  《规划》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对未来五年司法解释工作所做的专门的、详尽的安排。其最大特点在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全方位充分地贯彻落实于司法解释工作中。一方面,根据《规划》的要求,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工作全过程。不仅是说最终颁布的司法解释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从一开始决定哪些司法解释需要制订、修订、补充或者废止时,就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作为决定的标准,应当将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过程变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宣传过程。另一方面,无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执行的司法解释,都要充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为了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规划》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再如,《规划》提出,要通过修订完善有关名誉权、荣誉权、婚姻、家庭纠纷等司法解释及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等来大力弘扬爱国、敬业、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7日

  上榜标签:以审判职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以乡村振兴推动新时代“三农”纵深发展。

  内容导引:《意见》共45条,明确并强调了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及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明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人民法院应自觉承担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大使命,加强农民权益和农村环境资源保护,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点评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潘剑锋

  以司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是延续历史优良传统、探索新时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抓手。

  《意见》将司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重点总结为“五项四十条”,覆盖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方方面面,其实施具有现实可行性。首先,从机构设置上来看,通过派出法庭标准化改造、司法行政机构派驻乡镇、组建村级调解委员会等渠道,积极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基层司法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其次,从服务方式上看,基层司法服务通过信息化改造升级,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乡村司法服务以构建智慧型法院为目标,拓展电子送达、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立体式诉讼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最后,从服务效果上看,人民法院将以个案裁决为依托,超越具体事件、积极承载调整并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判,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弘扬优良传统道德,不仅有助于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同时也是培育全社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重要渠道。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上榜标签: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构建成熟完善的阳光司法机制。

  内容引导:《意见》共31条,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出了诸多规范性、引导性意见。《意见》指出,对于人民法院基本情况、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司法国际交流合作、队伍建设等方面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予公开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形式主动公开。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司法公开是司法本质和司法规律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也是当下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围绕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司法公开工作驶入快车道。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对深化权力运行公开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意见》的出台,是对党中央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对于进一步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而言意义重大。一方面,《意见》从宏观上对司法公开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和实质公开的五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意见》从微观层面上对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和规范司法公开程序、加强司法公开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有助于各级法院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司法公开的重点任务,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化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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