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夜游顺手盗窃手机被判刑八个月
2018-03-15 15:17:57
中国法院网讯 (周成) “瘾君子”陈某吸毒后精神亢奋,半夜在华容县城的大街小巷游荡,途中“顺”走了某店家的手机。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9月某晚,陈某在吸食毒品后感到十分亢奋,到了凌晨三时许还是精神十足,于是决定出去走走。途中经过某面条加工店,陈某见店门未关,一台手机放在门口桌子上充电,遂趁店内两人在忙于面条加工,将该手机“顺”走。盗走手机后,大胆的陈某并未回家,而是在早上9时许将该手机转卖给了路人。陈某销赃后兴奋劲还未结束,便继续在街上闲逛,晚上9时许途经某水果店时又“顺”走了一台手机。9月29日,陈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陈某是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法作出以上判决。
2017年9月某晚,陈某在吸食毒品后感到十分亢奋,到了凌晨三时许还是精神十足,于是决定出去走走。途中经过某面条加工店,陈某见店门未关,一台手机放在门口桌子上充电,遂趁店内两人在忙于面条加工,将该手机“顺”走。盗走手机后,大胆的陈某并未回家,而是在早上9时许将该手机转卖给了路人。陈某销赃后兴奋劲还未结束,便继续在街上闲逛,晚上9时许途经某水果店时又“顺”走了一台手机。9月29日,陈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陈某是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作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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