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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人民法院审理的大要案
2018-02-02 09:33: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1、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该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4名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5、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到五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不上诉。
6、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
2016年11月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宣判。49名责任人获刑,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
7、贾敬龙故意杀人案
贾敬龙因村里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怀恨在心,2015年2月19日,在全村春节团拜会现场,用事先购买的射钉枪对着何建华后脑部射击,致何死亡。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2016年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8、福喜公司食品案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将回收和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等食品重新加工包装后销售。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9、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
2016年10月25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利用计算机删除、修改他人高考志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10、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快递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猕猴、网纹蟒等,涉及10个省级行政区23个地市。2016年10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迄今为止查获的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首批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并领刑。
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1、最高法院再审审查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万余吨,以每吨2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偷排进运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请法院判令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就该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进行询问,并当庭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
2、全国首起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3、康菲溢油案
经认定,渤海蓬莱19-3油田重大海洋溢油责任事故由康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不接受行政协调赔偿补偿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参照行政赔偿补偿标准酌定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的损失数额为168万余元,并免除了21名养殖户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宣判后,养殖户提出上诉。2016年9月2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首例失怙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
男女再婚后购买他人卵子,由男方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委托另一名女性代孕生育一对龙凤胎。男方因病离世后,其父母与女方为孩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龙凤胎由祖父母监护。2016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祖父母要求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5、“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侵害名誉权案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洪振快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7、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
2016年10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志着历时近9个月的舜天船舶重整案件审理顺利终结。
8、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
耀宇公司获得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该赛事,且在直播时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判决后,斗鱼公司提起上诉。2016年5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最高法院再审“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共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确定了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姓名权保护的“姓名”范围。
10、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案
南京市民顾某认为教育局施教区的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判决撤销施教区划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重新划分。2015年12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该案,并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令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6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4、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系统中的大量缓存服务器介入淫秽视频传播而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等4名主管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5、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到五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不上诉。
6、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
2016年11月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宣判。49名责任人获刑,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
7、贾敬龙故意杀人案
贾敬龙因村里旧房改造时自家房屋被拆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何建华怀恨在心,2015年2月19日,在全村春节团拜会现场,用事先购买的射钉枪对着何建华后脑部射击,致何死亡。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2016年11月15日,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8、福喜公司食品案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将回收和过期的烟熏风味肉饼等食品重新加工包装后销售。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9、单县高考志愿篡改案
2016年10月25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利用计算机删除、修改他人高考志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陈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10、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
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通过快递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金雕、猕猴、网纹蟒等,涉及10个省级行政区23个地市。2016年10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迄今为止查获的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首批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并领刑。
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1、最高法院再审审查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万余吨,以每吨2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偷排进运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请法院判令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余元、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就该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进行询问,并当庭裁定驳回锦汇公司的再审申请。
2、全国首起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6年7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3、康菲溢油案
经认定,渤海蓬莱19-3油田重大海洋溢油责任事故由康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不接受行政协调赔偿补偿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参照行政赔偿补偿标准酌定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的损失数额为168万余元,并免除了21名养殖户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宣判后,养殖户提出上诉。2016年9月2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首例失怙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
男女再婚后购买他人卵子,由男方提供精子,通过体外授精联合胚胎移植技术,委托另一名女性代孕生育一对龙凤胎。男方因病离世后,其父母与女方为孩子的监护抚养问题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龙凤胎由祖父母监护。2016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祖父母要求担任孩子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5、“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侵害名誉权案
“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洪振快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7、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案
2016年10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批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志着历时近9个月的舜天船舶重整案件审理顺利终结。
8、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纠纷案
耀宇公司获得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斗鱼公司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该赛事,且在直播时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斗鱼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0万元。判决后,斗鱼公司提起上诉。2016年5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最高法院再审“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被申请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共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确定了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姓名权保护的“姓名”范围。
10、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案
南京市民顾某认为教育局施教区的划分不符合就近入学的规定,要求判决撤销施教区划分的具体行政行为,并重新划分。2015年12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2016年3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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