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民法院审理的大要案
2018-02-02 09:24: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熙来提出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2、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无罪案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分别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

  3、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案

  2013年9月27日,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二审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河北高院判定:王书金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系其所为,应属重大立功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检察官所提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见,予以支持。

  4、华为公司诉IDC滥用市场地位垄断案

  2013年10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华为诉美国无线厂商InterDigital美国交互数字公司(下称IDC公司)垄断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美国IDC公司构成垄断,赔偿华为公司2000万元。据悉,华为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IDC公司的反垄断诉讼。

  5、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等五人均因犯强奸罪获刑,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刘志军没有提出上诉。

  7、长春盗车杀婴案

  2013年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周喜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周喜军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广西龙江河镉污染案

  2013年10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中两名渎职官员环境监管失职、受贿上诉案,并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7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9、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

  2013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涉嫌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冯小松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雷政富不雅视频案

  2013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不雅视频官员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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