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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2018-02-01 16:43: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方金刚
方金刚,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1965年12月出生于湖南澧县,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方金刚参加工作30年,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他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自己追求、热爱的司法事业。他工作认真,作风踏实,勤于思考,为人正派,勇于担当。
无论是审判工作、调研指导还是制度创新,方金刚始终坚持从优秀到卓越的理念,充分发挥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和外语水平高的优势,为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2017年10月17日下午在第四巡回法庭合议案件时,方金刚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50分在郑州因公殉职,享年51岁。他的逝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损失。他的生平事迹和精神品格,值得我们永远学习和怀念,激励我们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不懈奋斗。
2、侯铁男
侯铁男生前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2月24日上午11时许,侯铁男在办公室部署执行工作时,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享年57岁。
侯铁男在法院工作32年,任执行局局长以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殚精竭虑、忘我工作,甘于奉献、不怕牺牲,一直奋斗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他终其一生,做服务保障大局的实践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勇于破解执行难的实干家、人民群众信赖的贴心人、修身齐家勤政廉政领导干部的好表率,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
侯铁男被黑龙江高院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被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017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陈群
陈群,男,1968年10月出生,现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2017年2月18日13时许,陈群与妻子途经南平市延平区溪源庵景区,听到有小学生掉进深潭中的呼救声,陈群冲上前去跃入深潭,紧紧抓住就要下沉的一个小孩的手,拽着她游向岸边。一旁的几个小孩又大声地呼喊:“叔叔,潭底还有一个。”陈群立刻再次扎进潭里搜寻第二个溺水女孩。当天气温不到10度,深潭水温极低,陈群虽已筋疲力尽,但他不顾安危,又两次扎进水潭深处,终于摸到了沉在潭底的小孩,拼尽全力拉出水面拖到潭边。此时,小孩脸色青紫,瞳孔放大,没有呼吸心跳。陈群争分夺秒地对小孩实施心肺复苏抢救,使女孩脱离了生命危险,在医院重症病房救治两天后,康复上学。
“勤勉、负责、思考”是陈群的自我要求,参加工作29年来,从基层人民法庭到中院办公室,无论在审判岗位还是在行政后勤,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陈群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感动了无数人,赢得了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他先后获南平市见义勇为模范、全省最美劳动者、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最美家庭等荣誉,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
4、古丽米热•阿布力孜
古丽米热•阿布力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维吾尔族女法官,1973年7月20日出生,现任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她所在的天山区人民法院每年要审理全市基层法院50%的民语案件和70%以上的双语案件,她是审理这些案件的骨干力量。
古丽米热•阿布力孜扎根基层,从书记员干起,先后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自2007年调入民一庭后,每年受理案件400件以上。她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双语法官,也是天山区法院唯一一名可以用维、汉双语起草判决书的维吾尔族女法官。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她对待每一个案子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通过各种方法,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参加工作以来,虽多次调整工作岗位,但古丽米热都能以最快速度转换角色,适应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撑起了一片天。她常说:“作为法官,自己的良心就是天平,公正司法才对得起法官这个职业;共产党员就要少说多干讲奉献。”
5、周星宇
周星宇自1997年调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2017年被江西省文明办评为“江西好人”,并入选“中国好人榜”。
在法院工作的20年时间里,他任劳任怨,无怨无悔,视工作如生命。他总是最早上班,最晚下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经常加班。十多年来,他累计办案2000余件,特别是2014年他被查出肾脏功能衰退,每星期需透析两次,院领导要求其住院治疗,但他坚持带病办案。
近三年来,他每年办案数超过110件,所办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普通法官忘我的职业情怀和崇高的人生境界。
在基层法庭工作处理一桩离婚纠纷时,女方癫痫病发作,倒在地上口吐白沫,男方不管不顾,独自离去。周星宇和同事将病人送往医院并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之后四处打听其亲属,得知其舅舅在建山卫生院工作,遂将其送往建山卫生院,回家时已是深夜12点。
6、陈昶屹
陈昶屹,1980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昶屹长期在一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办案效果突出,年均结案360件。他审结了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在全国基层法院首次适用技术调查官制度,发布北京市首个名誉权诉讼禁令,并审结了北京市首例全流程适用司法信息化系统的知识产权速裁类案件。陈昶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审判实务有深入研究,在信息网络侵权等领域大胆探索。他提出的4项创新成果被司法解释所吸收,曾主持国家级课题2个,出版著作3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4篇,发表法制文章1200余篇,接受媒体访谈近百次。2017年,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他代表中关村法庭发布了“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展望调研报告”。他于2017年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7、雷昌根
雷昌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人民法庭原庭长。他在人民法庭一干就是32年。在32年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实践中,他所承办的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在90%以上。他积累、总结的“三心六法”调解工作法,在四川法院系统推广。
2010年7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正式以他的名字命名“雷昌根调解工作室”,并沿用至今。2011年,雷昌根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记一等功公务员”、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雷昌根“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7年5月,因雷昌根不仅扎根基层法庭工作业绩突出,而且其家庭夫妻恩爱、敬老孝亲、勤俭朴实、温馨和谐,在各级组织的推荐和支持下,雷昌根一家又被评选为全国“最美家庭”。最美家庭,美在清廉,美在淡然,美在一家人为着同一种操守而坚持。在雷昌根夫妻的影响下,儿子责任感强,敢于担当;两个女儿品学兼优。
2017年9月,雷昌根光荣退休,但当得知组织希望他继续发挥余热,他欣然接受了组织返聘,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大调解中心担任人民调解员。
8、李志强
李志强生前系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四级高级法官、行政审判庭审判员。2017年3月3日,李志强同志在走访困难群众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李志强同志去世后,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李志强同志学习的决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志强长期扎根基层,无论是在乡镇政府工作,还是从事司法审判工作,都始终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默默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面对扶贫任务,李志强同志自愿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提出到离城区最远、扶贫任务最重的村镇开展工作。他认真贯彻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坚持苦干实干,深入了解掌握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和脱贫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措施。他坚持审判、扶贫两不误,年均办案量逾百件,且无一申诉信访。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从不用手中权力、法官身份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9、田芳
田芳,女,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2017年获浙江法院第二届“最美执行干警”、湖州市“最美公务员”。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田芳立足本职,勤恳工作,严肃执法,严于律己,始终保持着质朴无华、刻苦钻研的优秀品质。2011年以来共办结执行案件2620件,平均每年办案374件,执结率98.7%。所办案件中,无人为因素导致信访、投诉、举报,许多申请人亲切地称她为“爱心法官”。
为了让群众满意,田芳创新提出“四早”工作方法:在执行分案阶段,预先梳理案件信息,工作室通过早通知、早谈话、早上门、早协调,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就介入矛盾,化解矛盾。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为重点解决涉民生、金融、弱势群体等执行案件,德清法院成立了“田芳执行工作室”,田芳带队执结了大量积案难案。
10、何芬
何芬,女,1976年11月出生,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何芬坚守基层审判工作二十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获评“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泰州市百姓喜爱的好法官”、“泰州市十佳杰出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经过多年探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帮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探索、总结出了以“热心接待群众、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审判案件、诚心解决问题、真心排忧解难”为核心内容的“五心”群众工作法。何芬运用独具特色的“五心”群众工作法成功处理了22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何芬法官办的案件,我们放心,心里踏实!”“何芬法官是我们信任、贴心的好法官!”当地的老百姓都这么说。
以她名字命名的“何芬法官工作室”成立三年来,常态化开展就地立案、就地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巡回审理,成为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面鲜艳旗帜、一张闪亮名片。
方金刚,男,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1965年12月出生于湖南澧县,1987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方金刚参加工作30年,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高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巡回法庭主审法官,他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自己追求、热爱的司法事业。他工作认真,作风踏实,勤于思考,为人正派,勇于担当。
无论是审判工作、调研指导还是制度创新,方金刚始终坚持从优秀到卓越的理念,充分发挥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和外语水平高的优势,为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积极贡献。
2017年10月17日下午在第四巡回法庭合议案件时,方金刚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50分在郑州因公殉职,享年51岁。他的逝世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损失。他的生平事迹和精神品格,值得我们永远学习和怀念,激励我们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不懈奋斗。
2、侯铁男
侯铁男生前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2月24日上午11时许,侯铁男在办公室部署执行工作时,因长期劳累,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享年57岁。
侯铁男在法院工作32年,任执行局局长以来,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殚精竭虑、忘我工作,甘于奉献、不怕牺牲,一直奋斗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他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他终其一生,做服务保障大局的实践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勇于破解执行难的实干家、人民群众信赖的贴心人、修身齐家勤政廉政领导干部的好表率,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
侯铁男被黑龙江高院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被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017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3、陈群
陈群,男,1968年10月出生,现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2017年2月18日13时许,陈群与妻子途经南平市延平区溪源庵景区,听到有小学生掉进深潭中的呼救声,陈群冲上前去跃入深潭,紧紧抓住就要下沉的一个小孩的手,拽着她游向岸边。一旁的几个小孩又大声地呼喊:“叔叔,潭底还有一个。”陈群立刻再次扎进潭里搜寻第二个溺水女孩。当天气温不到10度,深潭水温极低,陈群虽已筋疲力尽,但他不顾安危,又两次扎进水潭深处,终于摸到了沉在潭底的小孩,拼尽全力拉出水面拖到潭边。此时,小孩脸色青紫,瞳孔放大,没有呼吸心跳。陈群争分夺秒地对小孩实施心肺复苏抢救,使女孩脱离了生命危险,在医院重症病房救治两天后,康复上学。
“勤勉、负责、思考”是陈群的自我要求,参加工作29年来,从基层人民法庭到中院办公室,无论在审判岗位还是在行政后勤,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陈群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感动了无数人,赢得了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他先后获南平市见义勇为模范、全省最美劳动者、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最美家庭等荣誉,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
4、古丽米热•阿布力孜
古丽米热•阿布力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名维吾尔族女法官,1973年7月20日出生,现任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她所在的天山区人民法院每年要审理全市基层法院50%的民语案件和70%以上的双语案件,她是审理这些案件的骨干力量。
古丽米热•阿布力孜扎根基层,从书记员干起,先后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自2007年调入民一庭后,每年受理案件400件以上。她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双语法官,也是天山区法院唯一一名可以用维、汉双语起草判决书的维吾尔族女法官。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她对待每一个案子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通过各种方法,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参加工作以来,虽多次调整工作岗位,但古丽米热都能以最快速度转换角色,适应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都撑起了一片天。她常说:“作为法官,自己的良心就是天平,公正司法才对得起法官这个职业;共产党员就要少说多干讲奉献。”
5、周星宇
周星宇自1997年调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2017年被江西省文明办评为“江西好人”,并入选“中国好人榜”。
在法院工作的20年时间里,他任劳任怨,无怨无悔,视工作如生命。他总是最早上班,最晚下班,双休日和节假日经常加班。十多年来,他累计办案2000余件,特别是2014年他被查出肾脏功能衰退,每星期需透析两次,院领导要求其住院治疗,但他坚持带病办案。
近三年来,他每年办案数超过110件,所办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普通法官忘我的职业情怀和崇高的人生境界。
在基层法庭工作处理一桩离婚纠纷时,女方癫痫病发作,倒在地上口吐白沫,男方不管不顾,独自离去。周星宇和同事将病人送往医院并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之后四处打听其亲属,得知其舅舅在建山卫生院工作,遂将其送往建山卫生院,回家时已是深夜12点。
6、陈昶屹
陈昶屹,1980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昶屹长期在一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办案效果突出,年均结案360件。他审结了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在全国基层法院首次适用技术调查官制度,发布北京市首个名誉权诉讼禁令,并审结了北京市首例全流程适用司法信息化系统的知识产权速裁类案件。陈昶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对审判实务有深入研究,在信息网络侵权等领域大胆探索。他提出的4项创新成果被司法解释所吸收,曾主持国家级课题2个,出版著作3部,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4篇,发表法制文章1200余篇,接受媒体访谈近百次。2017年,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他代表中关村法庭发布了“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展望调研报告”。他于2017年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我最喜爱的好法官”、“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7、雷昌根
雷昌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高梁人民法庭原庭长。他在人民法庭一干就是32年。在32年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实践中,他所承办的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率在90%以上。他积累、总结的“三心六法”调解工作法,在四川法院系统推广。
2010年7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正式以他的名字命名“雷昌根调解工作室”,并沿用至今。2011年,雷昌根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记一等功公务员”、四川省“十大调解能手”、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雷昌根“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7年5月,因雷昌根不仅扎根基层法庭工作业绩突出,而且其家庭夫妻恩爱、敬老孝亲、勤俭朴实、温馨和谐,在各级组织的推荐和支持下,雷昌根一家又被评选为全国“最美家庭”。最美家庭,美在清廉,美在淡然,美在一家人为着同一种操守而坚持。在雷昌根夫妻的影响下,儿子责任感强,敢于担当;两个女儿品学兼优。
2017年9月,雷昌根光荣退休,但当得知组织希望他继续发挥余热,他欣然接受了组织返聘,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大调解中心担任人民调解员。
8、李志强
李志强生前系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干部、四级高级法官、行政审判庭审判员。2017年3月3日,李志强同志在走访困难群众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李志强同志去世后,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湖北省武汉市委政法委作出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李志强同志学习的决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志强长期扎根基层,无论是在乡镇政府工作,还是从事司法审判工作,都始终以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默默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面对扶贫任务,李志强同志自愿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提出到离城区最远、扶贫任务最重的村镇开展工作。他认真贯彻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坚持苦干实干,深入了解掌握扶贫对象基本情况和脱贫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帮扶措施。他坚持审判、扶贫两不误,年均办案量逾百件,且无一申诉信访。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从不用手中权力、法官身份为自己和家人谋取私利,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9、田芳
田芳,女,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2017年获浙江法院第二届“最美执行干警”、湖州市“最美公务员”。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田芳立足本职,勤恳工作,严肃执法,严于律己,始终保持着质朴无华、刻苦钻研的优秀品质。2011年以来共办结执行案件2620件,平均每年办案374件,执结率98.7%。所办案件中,无人为因素导致信访、投诉、举报,许多申请人亲切地称她为“爱心法官”。
为了让群众满意,田芳创新提出“四早”工作方法:在执行分案阶段,预先梳理案件信息,工作室通过早通知、早谈话、早上门、早协调,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就介入矛盾,化解矛盾。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为重点解决涉民生、金融、弱势群体等执行案件,德清法院成立了“田芳执行工作室”,田芳带队执结了大量积案难案。
10、何芬
何芬,女,1976年11月出生,1998年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何芬坚守基层审判工作二十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先后获评“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泰州市百姓喜爱的好法官”、“泰州市十佳杰出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经过多年探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帮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探索、总结出了以“热心接待群众、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审判案件、诚心解决问题、真心排忧解难”为核心内容的“五心”群众工作法。何芬运用独具特色的“五心”群众工作法成功处理了22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何芬法官办的案件,我们放心,心里踏实!”“何芬法官是我们信任、贴心的好法官!”当地的老百姓都这么说。
以她名字命名的“何芬法官工作室”成立三年来,常态化开展就地立案、就地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巡回审理,成为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面鲜艳旗帜、一张闪亮名片。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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