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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2018-02-01 16:32: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邹碧华:勇于担当乐观前行
人物简介: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10日因公殉职。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被聘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被华东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主编或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等十多部著作。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邱波:努力让判决成为范本
人物简介:邱波,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7年任法官以来,邱波审理了3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改判发回,无一投诉,被誉为“铁案法官”。邱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2014年9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邱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开展向邱波学习的活动。
3、包津燕:用良知守护正义
人物简介:包津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滨海法庭庭长。1990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主动申请到基层法庭工作至今16年。2008年获得“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担任“2008年奥运火炬手”;2010年获得“全国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道德模范”、“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暨十大优秀法官”称号;2013年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4年获得“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
4、顾薛磊:“小儿科”做出大文章
人物简介:顾薛磊,1997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长,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7年。作为全国首家少年法庭的审判长,他创造性地运用“两情三心四理”涉少民事调解法,顺利审结了各类涉少案件1000余件,无一发回改判;作为工作积极向法庭之外延伸的少年庭法官,他热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300余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少年司法制度创新的改革者,他参与创建上海法院社会观护制度、建立上海首家儿童临时庇护所、审理了上海首例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件,推动立法完善。从2012年起,他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第十七届十大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称号。
5、姜霜菊:百姓信服的好法官
人物简介:姜霜菊,女,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工作30年来,她始终在基层民事审判一线,坚持“把公正举过头顶、把群众装在心里”,胸怀对老百姓的大爱,用自己的耐心、诚心和爱心去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近10年来,她审结各类案件50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1%,所办案件无一错案。2012年10月被江苏省委确定为省级重大先进典型“三创三先之星”;2013年12月,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2014年5月,被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中央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的活动,并获评“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6、黄志丽: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人物简介:黄志丽,女,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司法为民,秉公办案,忠诚履职,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干部”等称号,并入选“中国好人榜”。
7、闫胜义:焦裕禄式好法官
人物简介:闫胜义,现任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庭长。他受焦裕禄精神熏陶,淡泊名利,一心为民,三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坚守基层法庭27年,审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无一发改、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他先后20多次受到省市级表彰,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作出了向他学习的决定,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的亲切接见。
8、郑小红:微笑法官的为民情怀
人物简介:郑小红,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她共审理案件3000多件,保持了无裁判差错、无审限超期、无申诉上访的“三无”纪录。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方法,兼顾法理与情理,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调撤率达80%以上,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微笑法官”。2014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9、钟江武: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人物简介:钟江武在法院工作的17年中,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到宣教科科长、民三庭庭长,再到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他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他用全部的生命与智慧撑起了老百姓心中的法律天平。2014年8月31日,因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患淋巴癌医治无效不幸病逝,年仅41岁。2014年12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发出开展向钟江武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法官认真学习他的优秀事迹和崇高品质,并追记个人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10、才让旺杰:愿做藏区普及法律的桥梁
人物简介:才让旺杰,藏族,大学学历,现任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才让旺杰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甘肃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于2014年6月19日入选“最美基层法官”,同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才让旺杰牢固树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治、关乎公平正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念,将调解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审理始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用心解决困难,真心修复关系。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同时,他十分重视牧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在每一次调解中,他总是耐心细致地为当地群众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许多牧民群众经过调解,不但化解了矛盾,还对法律产生了兴趣,时不时向他咨询法律知识,为身边的亲友提供帮助。才让旺杰还有着高超的藏汉双语表达能力,每年当地党政部门的报告、县法院人代会报告和法院需要翻译为藏语的司法文书,都由他翻译。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需要用藏语开庭的案件,也都由他担任同声翻译,在藏区群众中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违法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人物简介: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10日因公殉职。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被聘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被华东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主编或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等十多部著作。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邱波:努力让判决成为范本
人物简介:邱波,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7年任法官以来,邱波审理了3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改判发回,无一投诉,被誉为“铁案法官”。邱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2014年9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邱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开展向邱波学习的活动。
3、包津燕:用良知守护正义
人物简介:包津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滨海法庭庭长。1990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主动申请到基层法庭工作至今16年。2008年获得“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担任“2008年奥运火炬手”;2010年获得“全国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道德模范”、“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暨十大优秀法官”称号;2013年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4年获得“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
4、顾薛磊:“小儿科”做出大文章
人物简介:顾薛磊,1997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长,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7年。作为全国首家少年法庭的审判长,他创造性地运用“两情三心四理”涉少民事调解法,顺利审结了各类涉少案件1000余件,无一发回改判;作为工作积极向法庭之外延伸的少年庭法官,他热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300余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少年司法制度创新的改革者,他参与创建上海法院社会观护制度、建立上海首家儿童临时庇护所、审理了上海首例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件,推动立法完善。从2012年起,他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第十七届十大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称号。
5、姜霜菊:百姓信服的好法官
人物简介:姜霜菊,女,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工作30年来,她始终在基层民事审判一线,坚持“把公正举过头顶、把群众装在心里”,胸怀对老百姓的大爱,用自己的耐心、诚心和爱心去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近10年来,她审结各类案件50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1%,所办案件无一错案。2012年10月被江苏省委确定为省级重大先进典型“三创三先之星”;2013年12月,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2014年5月,被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中央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的活动,并获评“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6、黄志丽: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人物简介:黄志丽,女,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司法为民,秉公办案,忠诚履职,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干部”等称号,并入选“中国好人榜”。
7、闫胜义:焦裕禄式好法官
人物简介:闫胜义,现任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庭长。他受焦裕禄精神熏陶,淡泊名利,一心为民,三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坚守基层法庭27年,审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无一发改、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他先后20多次受到省市级表彰,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作出了向他学习的决定,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的亲切接见。
8、郑小红:微笑法官的为民情怀
人物简介:郑小红,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她共审理案件3000多件,保持了无裁判差错、无审限超期、无申诉上访的“三无”纪录。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方法,兼顾法理与情理,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调撤率达80%以上,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微笑法官”。2014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9、钟江武: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人物简介:钟江武在法院工作的17年中,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到宣教科科长、民三庭庭长,再到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他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他用全部的生命与智慧撑起了老百姓心中的法律天平。2014年8月31日,因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患淋巴癌医治无效不幸病逝,年仅41岁。2014年12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发出开展向钟江武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法官认真学习他的优秀事迹和崇高品质,并追记个人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10、才让旺杰:愿做藏区普及法律的桥梁
人物简介:才让旺杰,藏族,大学学历,现任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才让旺杰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甘肃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于2014年6月19日入选“最美基层法官”,同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才让旺杰牢固树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治、关乎公平正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念,将调解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审理始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用心解决困难,真心修复关系。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同时,他十分重视牧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在每一次调解中,他总是耐心细致地为当地群众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许多牧民群众经过调解,不但化解了矛盾,还对法律产生了兴趣,时不时向他咨询法律知识,为身边的亲友提供帮助。才让旺杰还有着高超的藏汉双语表达能力,每年当地党政部门的报告、县法院人代会报告和法院需要翻译为藏语的司法文书,都由他翻译。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需要用藏语开庭的案件,也都由他担任同声翻译,在藏区群众中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违法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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