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2018-02-01 16:23: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1、翟树全:百姓满意的乡村法官

  翟树全,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副庭长。参加工作24年来,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秉公办案、两袖清风,对3000多起案件诉前进行调解,审结各类案件25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上访,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因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法官”、吉林省“公正爱民法官”等荣誉称号,并当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法治人物”。2013年7月,他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指出翟树全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

  2、石玉波:把百姓当亲人的青年卫士

  石玉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上仓人民法庭原副庭长。2012年12月7日,正在办案时,突发脑梗塞牺牲在工作岗位,年仅37岁。石玉波生前是天津法院系统的优秀法官,曾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天津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法官”、“天津市第六届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他扎根基层多年,始终把公正、高效、廉洁、为民作为工作准则,以真情实感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2006年初,石玉波主动要求调到离县城十多公里的上仓法庭工作,7年间,他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公正高效地审理了1930起案件,平均年结案300件,是全院法官平均结案数的3倍。且所办案件无错案、无超审限、无集体上访、无矛盾激化。

  3、朱正栩:一心为民的调解能手

  从事法院工作17年来,朱正栩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人民法官职责,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17年来,她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曾多次受到上级表彰,2006年10月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07年7月担任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庭长以来,在基层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坚持以“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为己任,独创了适合当地实际、符合群众司法需要的庭前“六步工作法”和“四点调解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自2008年以来连续4年平均办结案件在300件以上,年均调撤结案率达93.8%,所办案件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引起信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3年1月朱正栩同志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4、赵海:穿梭在京城街巷的巡回法官

  赵海,男,中共党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专职社区巡回法官、诉调对接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赵海成为西城法院专职社区巡回法官。7年来,他无论严寒酷暑坚持每天骑电动车巡回办案、普法宣传。巡回中,赵海坚持“在百姓中间,离群众最近”的职业定位,坚持“离人心更近,离诉争更远”的工作目标,入社区千家万户,管群众身边事,解百姓心中结,创造了“纠纷不出社区,矛盾化解于庭外”的优秀业绩,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百姓的“贴心法官”。

  近年来,赵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首都政法先锋”、“首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2012年,赵海当选为北京市人大代表。(赵海事迹详见本报2013年1月1日第五版)

  5、刘黎:审得了“高端”调得了“家常”

  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她审理了李阳家暴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同时妥善处理了一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她坚持怀群众感情、为人民司法,做到法明、理透、情深,用法理明辨曲直,用真情点亮人心。7年来,她审结民事案件2200余件,年均结案300余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被亲切地称为“百姓信赖的基层法官”。近年来,她先后荣获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称号。2013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在全市开展向刘黎同志学习的决定,2013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记一等功。

  6、孙波:孜孜以求拓展生命厚度

  孙波,1973年11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1995年考入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现任刑庭助理审判员。18年来,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办铁案视为天职,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不懈追求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高,是鹤岗市两级法院公认的刑事审判业务专家。由于长期忘我工作,导致身体严重透支,2011年5月,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靠透析维持生命,但他依然坚守在审判岗位,生命不息,工作不止。孙波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赞誉。曾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7、郭兴利:用背篼背着国徽去办案

  郭兴利,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参加工作23年来,用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深入辖区巡回办案,足迹踏遍了法庭辖区15个乡镇600多平方公里,个人办案2450余件,案件调解率在90%以上,创下审判、执行23年“零”差错的纪录,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郭兴利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四川省劳动模范”、“感动广元十大人物”等30多项荣誉称号。2013年9月29日,四川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向郭兴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向郭兴利学习活动。(郭兴利事迹详见本报2011年10月11日第五版、2013年9月1日第一版)

  8、陶蛟龙:勇猛精进参与法治建设

  陶蛟龙生前30年法院生涯中,坚持为民司法,勤勉敬业,率先垂范,树立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任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2008年金融风波中受命于危难之时,成功处理了江龙集团、纵横集团破产案件,以清算式重组方式解救江龙集团成为全省首例,并创出了纵横集团“1+5”公司合并重整的破产审判模式。在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期间,他牵头组织调研,制定出台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等一系列意见。2012年1月担任温州中院院长以来,推动全市法院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体系创出“温州模式”、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省市领导65次批示肯定。2012年12月3日晚,陶蛟龙在外出工作返程途中遭遇车祸,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终年51岁。

  9、陈光昶:秉持正义的“铁案判官”

  陈光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长。近年来,陈光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一等功1次,获得了“全国法院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直机关“十位模范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2013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陈光昶善于在“蛛丝马迹”中探寻案件真相,敢于持守正义、立志于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始终怀着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法槌起落间用每一个公正的判决唤醒人性的良知。他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所承办的上千宗刑事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错案,被誉为“铁案判官”、“纠错专家”。

  10、白明德:扎根深山法庭的“摩托法官”

  白明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1988年考入法院后,怀着对故乡人民的满腔热情和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白明德主动向领导申请到离县城150公里、条件最艰苦的酉酬法庭工作。在交通极为不便的情况下,他多次放弃调到院机关工作的机会,忍受着关节炎、颈椎骨质增生、严重糖尿病的折磨,一直扎根深山法庭。25年来,他巡回办案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368个土家苗寨,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摩托法官”、“白公道”。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感动重庆十大人物”、重庆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并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3年12月,白明德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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