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十
2018-01-08 09:29: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公布时间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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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公司治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内容导引

  《规定》共27条,分别对完善诉讼制度、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和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作出积极探索和规定,对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有着积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赵旭东:

  公司法解释(四),可谓司法解释十年磨一剑的成果,其相关条款从2007年前后即开始起草拟定,期间,经由内部研讨、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条款不断整合、内容反复凝练,又堪称司法解释之精品。该司法解释受到全国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千呼万唤的密切关注和期待,其公布之消息,竟成为法律界和法学界刷屏的热点事件。从该司法解释的内容看,其表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既严格依据法律,体现立法宗旨,务实、稳妥,又充分切实发挥司法解释的能动性作用,填补公司立法的某些缺漏和不足。如公司决议的撤销主体与撤销期间、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决议的不存在等规定。

  2.有效适用立法规范,确立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司法裁判规范和权利行使规则,如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正当目的的认定、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地位和相关关系、代表诉讼的加入等的规定。

  3.敢于碰硬,对最棘手特别是有争议的问题不回避,不含糊,尽可能作出统一的解释性规定,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如股东查账权的范围、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裁判、股权转让优先权的实现和效力等规定。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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