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之一
2018-01-08 08:56: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 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公布时间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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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内容导引

  《意见》共17条,着力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使人民群众的行政诉权得到充分保护,立案渠道全面畅通。同时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若干意见》就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权行使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且切实可行的应对、解决对策,极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旨有三:其一,消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实践中行使行政诉权的各种障碍,切实保障其诉权行使的顺畅性。在这方面,《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好立案登记制,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行使的“土政策”,严禁以各种借口、理由对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设置“门槛”或“禁区”,尤其是要通过记录、通报和问责等方式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扰、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其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权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其诉权行使的有效性。在这方面,《若干意见》特别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和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举措,为相对人依法行使诉权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并且要求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保障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其三,防止当事人滥用行政诉权,切实保障行政诉权行使的合法性和目的性。在这方面,《若干意见》特别强调要引导当事人依法和理性行使诉权,制止恶意诉讼,保证有限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若干意见》对部分可诉行为和不可诉行为,正确行使诉权和滥诉设定了若干明确的标准,保证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在实践中有所遵循,界限明晰。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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