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之三:女博士诉北大撤销学位案
2018-01-07 09:39: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因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撤销,女博士于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北京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应予撤销。
韩大元点评:
这是一起因涉嫌抄袭而被撤销博士学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否为抄袭、什么样的抄袭可以撤销学位,这些都涉及实体法问题,它既属于大学权限的问题,同时也是法院可以审查的内容。但在本案中,法院重点针对撤销学位的程序法问题展开审查,最终判决撤销了北京大学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
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认为,作为最基本的公正程序规则,只要成文法没有排除或另有特殊情形,行政机关都要遵守。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学位撤销权时,应当遵守这一原则。在该案中,北京大学没有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导致于某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而,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其已经履行了正当程序。第二,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唯有指向具体的法律条款,相对人才能确定行政机关的确切意思表示,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权利救济。而在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存在一定的瑕疵。
本案判决维护了于某的程序性权利,也监督了大学依法行使职权,在涉及学位撤销等问题上,有助于严格遵循正当程序,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韩大元点评:
这是一起因涉嫌抄袭而被撤销博士学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否为抄袭、什么样的抄袭可以撤销学位,这些都涉及实体法问题,它既属于大学权限的问题,同时也是法院可以审查的内容。但在本案中,法院重点针对撤销学位的程序法问题展开审查,最终判决撤销了北京大学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
法院作出撤销判决的理由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违反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认为,作为最基本的公正程序规则,只要成文法没有排除或另有特殊情形,行政机关都要遵守。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学位撤销权时,应当遵守这一原则。在该案中,北京大学没有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导致于某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而,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其已经履行了正当程序。第二,适用法律有不当之处。唯有指向具体的法律条款,相对人才能确定行政机关的确切意思表示,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权利救济。而在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存在一定的瑕疵。
本案判决维护了于某的程序性权利,也监督了大学依法行使职权,在涉及学位撤销等问题上,有助于严格遵循正当程序,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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