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之二:智慧法院
2018-01-05 09:19: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傅郁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7年,全国法院坚持融合共享、高效智能,针对影响审判执行和司法为民服务质效的关键瓶颈问题,在智能化服务等方向集智攻关。11月23日,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运行;11月30日,中国司法大数据服务网正式上线。

  傅郁林点评: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意义深远。但其内涵与目标也随着司法信息化向智能化的升级而变化,这种不断更新换代的节奏可能令人来不及享受智慧的成果即已陷入心理的惶恐,特别是当司法资源的配置方式可能因此改变时。因此,有必要回到本原和初衷,追问智慧法院作为手段抑或目的,以及满足何种条件才能使其作为目的得以趋近而非背离或作为手段可以借力而非异化。

  审判权的内核是判断权,是借助于信息(如证据和法条)、知识(如法律解读)和技能(如逻辑思维)并依赖于裁判者心智和良知独立作出的综合判断。因此,智慧法院旨在将法官从那些纯技术性的、可复制的、简单操作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心智去处理那些必须依赖人类感知、经验、心智进行独立判断的复杂事项,从而优化司法资源,并使司法扩容以满足社会需求得以可行。

  目前司法智能还主要是一种审判管理手段。在此阶段,无论是对于司法本身还是审判人员,智慧法院都只是手段和工具。智慧法院能否进化到在知识和技能层面部分替代审判人员,除了依赖于人工智能技术自身进化,比如通过自我学习而将信息大数据自动转化为特定的知识和技能,更依赖于传统司法技术本身的进化,比如法律共同体对法律要件的定义、分解和涵摄方法的普遍认知和共识。不过,在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机器人出现之前,相对于审判权的内核而言,司法智能永远都是法律人而不可能是法律机器人的智能。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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