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司法为民 创新便民利民举措
2017-12-06 14:5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西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更是法院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需要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举措,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人民法院结合县域海拔高、环境恶劣、面积广、人口稀少且分散、牧业为主等实际,通过多项举措,努力践行在高原地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强化司法成效

  直通车,零距离。在高原地区,针对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村居,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广覆盖、宽服务、机动快捷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上门立案、法官巡回办案、上门诉前调解等便民诉讼活动,真正让车载流动法庭成为司法为民的主阵地,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走基层,普法律。针对基层农牧区群众了解、学习法律知识途径狭窄,依法维权观念相对薄弱的问题,坚持走基层、进牧区,普及法律知识,使基层农牧民群众知法用法,遇到纠纷和矛盾都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更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解纠纷,重排查。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矛盾最终解决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对于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村居“访村居委会、访人民调解员、访当事人”活动,定期对村居进行涉诉涉法信访摸底排查,真正将司法工作置于群众家门口,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微平台,广服务。立足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新媒体的发展趋势,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浪卡子县法院开通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载体,建立了法院与群众互动交流的便捷新通道。

  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切实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敞开大门。

  建立“手拉手”温馨调解室。浪卡子县法院根据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债务纠纷多的特点和审理工作实际,设立温馨调解室,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氛围,让当事人心平气和,有利于化解矛盾。

  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为了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浪卡子县法院设置藏汉双语立案服务窗口及便民服务台,摆放起诉状模本、收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各种诉讼指南、司法救助条件等相关资料,方便当事人查阅及使用,并安排专门法官为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诉讼指导、法律释明等司法服务,彰显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关怀和司法亲和力。

  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将司法救助贯穿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切实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对于符合条件接受救助的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无钱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另一方面,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求干警改进作风、规范行为、树立形象,使受救助的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院秉持正义的威严,还能感受到法院实实在在的温暖。

  (作者系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