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2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
2017-10-26 14:43:0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付光宇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落实《天津市“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国土房管局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选取了2宗违法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村民郑某、张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占用土地357.56平方米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7月依法立案查处,同年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涉案的违法建筑已经拆除。
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蓟州区下营镇太平沟村村民王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占用土地803.6平方米修建房屋用于农家院经营。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8月依法立案查处,同年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房屋。
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村民郑某、张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占用土地357.56平方米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宁河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7月依法立案查处,同年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涉案的违法建筑已经拆除。
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建房案。蓟州区下营镇太平沟村村民王某,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占用土地803.6平方米修建房屋用于农家院经营。蓟州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8月依法立案查处,同年9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房屋。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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