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精神”应是法官具备的必要品质
2017-10-12 08:4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院长 孔剑
  任弼时是从我们汨罗走出来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组织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卓越领导人。他16岁参加革命,46岁英年早逝,在其短暂的春秋年华中,始终恪守着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一生的格言,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叶剑英曾这样评价任弼时,“他是我们党的骆驼,中国人民的骆驼,担负着沉重的担子,走着漫长的、艰苦的道路,没有休息、没有享受,没有个人的任何计较。”这就是弼时同志的“骆驼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广大党员要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我们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时,要从我们身边的这位革命先辈身上汲取信仰力量,补足精神之钙,从“四个合格”入手,把标杆立起来,学习好、传承好、弘扬好“骆驼精神”,让它成为一名法官所应具备的必要品质。

  学习“骆驼精神”做一名无限忠诚、信仰坚定的法官

  任弼时同志曾鼓励战友“共产党人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要经得起考验,随时准备用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他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一生历经革命斗争的生死考验,先后两次被捕入狱,遭到严刑拷打,但坚贞不屈,严守党的秘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崇高气节和钢铁意志。作为一名法官,首先我们应该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定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信念不淡忘,坚守信仰不迷失;其次我们应该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学习“骆驼精神”做一名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法官

  任弼时同志矢志追求真理,勤于思考,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善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学习任弼时同志,就是要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踏踏实实干事,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工作必须求真务实,法官从事审判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因为法官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群众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法官要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实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

  “能坚持走一百步,就不该走九十九步”,这是任弼时生前一直秉持的准则,更是他的担当。作为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法官更应该做到身负担当,心怀责任,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让所办案件中的每一名当事人都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一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学习“骆驼精神”做一名追求公正、坚持真理的法官

  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法官的份量更在于实现公正。司法公正之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基本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义。

  弼时同志追求真理、坚持真理的勇气与胆识更是令人敬仰。1927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在武昌举行扩大会议,年轻的任弼时曾和时任党总书记陈独秀有过政治争论,在谈到与陈独秀的政治争论时,任弼时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如果说追求司法公正是法官最重要的人生价值追求,那么坚持真理就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只有坚持真理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只有坚持真理才能排除干扰,挺直腰杆,真正做到执法如山。

  学习“骆驼精神”做一名克己奉公、操守清廉的法官

  弼时同志尽管身居高位、功勋卓著,但从不以领导和功臣自居,事事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与干部战士同甘共苦,生活十分俭朴,他经常说“凡事不能超过制度,当干部的一丝一毫也不能特殊”。如果说追求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崇高价值目标,那么,拒绝腐败和保持清正廉洁就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清者莅职之本,俭者持身之基。”古人尚且把清廉作为做官的根本,何况是人民法官。“正事先正人,正人先正己”,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者的法官如果不廉洁,又何以维护天平的正义?我们必须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

  学习“骆驼精神”做一名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法官

  任弼时同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他告诫党员干部:“饿肚子饿不掉为群众服务这颗心”,“损害群众利益是我们的耻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司法为民的根本遵循;走群众路线,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也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司法工作的根基在群众,法官只有紧紧地扎根群众,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

  熟悉弼时同志的都知道,他一生有三怕“一怕工作少,二怕用钱多,三怕麻烦人。”而这“三怕”其实贯穿着一条红线,那就是心里装着人民,为革命、为人民公而忘私,不怕含辛茹苦,宁愿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为一名法官,只有通过深入群众“接地气”,从群众中汲取营养、智慧和力量,才能脚踏实地,“强身健体”,担当重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伟大事业中有所作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当法官身着法袍,面向国徽,高举右拳,庄严宣誓的那一刻,就是像骆驼一样选择了一条不平凡的奉献之路、负重之路。继承和发扬任弼时同志的骆驼精神,能够增强人民法官政治信念的坚定性、司法为民的责任性、执法办案的公正性。司法改革路上,人民法官任重道远,学习骆驼精神,以坚韧不拔的意志、以高度责任的担当、以谦卑务实的姿态,俯下身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让司法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