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法 行有度
共享硬币中道德与法的结合
2017-09-30 16:2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咪
随着共享单车、共享雨伞的兴起,共享硬币也突然出现在全国各大城市街头。这些放置硬币的盒子上方大多有一块醒目的告示牌,上面写着:如果急需用钱,请自取,每人最多5元。如果你想帮助有需要的人,也可以留下几枚硬币。人们在面对无人看管的硬币箱时,有按告示牌上所写取相应硬币的,有放硬币供他人需求的,还有拿纸币换的,但也有心怀不轨抓上几把硬币就跑的,甚至有直接把盒子搬走的。共享硬币无疑是一种素质和自觉性的道德考验。
那么,共享硬币是否也受到法律的调控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策划者放置共享硬币的行为是否是一种法律行为。我们知道共享硬币的盒子上方都有摆放告示牌,表明策划者在主观上是将这盒硬币赠送给不特定人群中需要零钱的人,并且限定了赠送金额,那么取硬币的人与策划者之间就形成了赠与关系,这便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赠与关系同时适用于主动向共享硬币盒里放置硬币的人。
那就有人问:“既然说是赠与,那我多拿几个或者全部搬走,既不犯法,我多拿你也管不着啊!”确实,多拿了几个硬币,或者搬走这一箱装有几百硬币的共享盒还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没有侵犯其他的民事权益吗?笔者认为,按照共享盒上的提取规则,既然已经限定了提取限额,那么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就不应当认为是赠与。多拿或者全部拿走的行为应当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显然多拿或者全部拿走者的行为符合上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那么策划者与贪图便宜者之间就形成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的调控就显而易见了。但大多数人却并未意识到法律的无形杠杆。
其实,我们从隐形摄像机拍摄的画面中能看到,贪图便宜的人在行动时,有犹豫,有躲避。然而,他们之所以有这种表现是基于道德上的羞耻心,而非意识到这可能触及法律上的民事权益。因此,仅靠这种道德上的不安,还不足以约束他们的行为。
许多人抱着“没犯法”的心理,行走在道德与违法的边缘上。认为没触及法律底线就能有恃无恐。这实际上是缺乏法律意识,缺少规范行为信仰的表现。殊不知,正是这种无知在不断摧毁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份量”。“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有异的“几希”,一个重要方面不就是人作为“万物之灵”所具有的知耻与进取心吗?
从共享硬币引发的社会效果来看,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在社会调控的功能上亦是互补的。只有做到心中有法,方能行为有度。
作者单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那么,共享硬币是否也受到法律的调控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策划者放置共享硬币的行为是否是一种法律行为。我们知道共享硬币的盒子上方都有摆放告示牌,表明策划者在主观上是将这盒硬币赠送给不特定人群中需要零钱的人,并且限定了赠送金额,那么取硬币的人与策划者之间就形成了赠与关系,这便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赠与关系同时适用于主动向共享硬币盒里放置硬币的人。
那就有人问:“既然说是赠与,那我多拿几个或者全部搬走,既不犯法,我多拿你也管不着啊!”确实,多拿了几个硬币,或者搬走这一箱装有几百硬币的共享盒还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但没有侵犯其他的民事权益吗?笔者认为,按照共享盒上的提取规则,既然已经限定了提取限额,那么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就不应当认为是赠与。多拿或者全部拿走的行为应当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显然多拿或者全部拿走者的行为符合上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那么策划者与贪图便宜者之间就形成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的调控就显而易见了。但大多数人却并未意识到法律的无形杠杆。
其实,我们从隐形摄像机拍摄的画面中能看到,贪图便宜的人在行动时,有犹豫,有躲避。然而,他们之所以有这种表现是基于道德上的羞耻心,而非意识到这可能触及法律上的民事权益。因此,仅靠这种道德上的不安,还不足以约束他们的行为。
许多人抱着“没犯法”的心理,行走在道德与违法的边缘上。认为没触及法律底线就能有恃无恐。这实际上是缺乏法律意识,缺少规范行为信仰的表现。殊不知,正是这种无知在不断摧毁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份量”。“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这有异的“几希”,一个重要方面不就是人作为“万物之灵”所具有的知耻与进取心吗?
从共享硬币引发的社会效果来看,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在社会调控的功能上亦是互补的。只有做到心中有法,方能行为有度。
作者单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