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线上兼职是否违法存争议
有必要修改教师法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2017-08-15 10:08:0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朱琳
  在线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上一节课时薪高达1.8万元——2016年3月,曾被媒体报道过的网红物理教师王羽的收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时隔一年多,尽管在线教师的高收入不再被热炒,但在线教师的高收入却吸引不少在职教师兼职。

  在职教师兼职当在线教师是否违法?教师的收入如何保障?对此,《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位专家进行了探讨。

  教师法律属性不明

  “老师们凭本事吃饭,靠自己劳动挣钱,怎么能算违法?”

  “如果在职教师为了赚钱,把本该在学校传授知识的行为变成应付差事,故意不尽力,人为创造补课需求,岂不是越来越乱?”

  “公立学校为什么不给优秀老师发反映市场价值的薪酬?如果这样下去,这些老师一定会在体制外代偿。”

  ……

  关于在职教师能否在网络上授课,人们意见不一。

  中国教育在线曾在网上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受访者都支持教师在网络授课,理由是优秀教师在线授课是时代的需要。

  江苏南京教育部门一位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在线教师,属于有偿补课,应该被禁止。

  2015年5月,教育部颁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其中规定,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尽管国家明文禁止,但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该规定只是行政规章,并非国家层面的法律,包括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在内的相关法律,都没有规定教师不能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去做兼职,对于网络有偿授课更是没有相关规定。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教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力的“专买专卖”,学校将教师招收入校,给予其应有的待遇,教师的劳动就必须由校方所支配,不能再去校外收取额外报酬。

  “在职教师兼职在线教师是否违法,这要看教师的身份定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指出,如果教师是公职人员,就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但如果教师的定位只是普通员工,那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去兼职、打工是可以的。

  熊丙奇指出,我国现有教师队伍法律属性不明确,公立中小学教师的属性是专业性和公务性兼而有之。这一问题不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很多问题都无法解决。

  提高在职教师待遇

  “在职教师的工资是死工资,一个月就那点钱,不去兼职还能干嘛呢?”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部分在职教师对于自己的工资待遇颇有不满。

  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教师都达不到这个水平。”一位在职教师告诉记者,他本人其实对在线教师的收入也十分羡慕,自问不比他们教得差,但碍于自己的在职身份才没有从事这一行业。

  这位在职教师说,有人认为教师就是一个职业,但是他们不知道,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这个职业不仅要求教师本身有知识、有文化、专业程度高,而且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对学生需要付出很多心血,尤其是中小学教师,他们所教的学生是处于成长中的孩子,需要付出更多的耐心和关注。“撑得起教师这个职业的不是什么人都能胜任的。”

  储朝晖指出,在线教育无法取代传统学校教育,传统学校教育仍然是教育领域的主要教学方式,大量在职教师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然而现实中教师工资太低,工作量却很大,很多教师为了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只能选择其他方式获取收入,最终导致离职,这不仅导致教育界人才不断流失,也对整个教育行业产生很大冲击。限制教师在线授课收费行为,前提是要将教师薪资提高到合适的程度。”储朝晖认为,应当先尊重教师,在尊重的前提下,再去规范,制定边界。

  储朝晖强调,应适当提高在职教师的工资待遇,让在职教师能够安心在学校教书育人。

  很多教师对于晋升途径太窄、升职慢有不少意见,熊丙奇建议将职称评定与工作年限挂钩,可比照公务员待遇,三年一晋升,让在职教师能将更多精力放在教学任务上,而不是职称评定这样的杂事上。

  “同时,在职教师也不能盲目跟风,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公立学校教师,应该有足够的定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储朝晖认为。

  储朝晖指出,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核心人物,教师的师德是否高尚,直接关系着教育教学工作的成效,影响着学生将来的求学之路或人生之路,也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前景。由于教师的职业特殊性,群众对教师的道德要求要比其他职业的人高。如果一个教师教学只是为了赚钱,那么就算是他的业务再精良,对于肩负教书育人责任而言,他也不能算是一个完全合格的教师。因此,学校对于教师素质的培养和思想的引导也至关重要,教师对自我的要求也应当达到一定的境界才无愧于“人民教师”的称号。

  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我国政府和社会要求教师承担公务员的责任,但没有享受到公务员的待遇,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比照公务员待遇来处理。”熊丙奇指出,这导致在职教师地位十分尴尬。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提出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他指出,应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而不是简单地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需要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

  熊丙奇说,美国、日本、韩国等都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明确在公立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兼职或做有偿家教。建议修改教师法或对公务员法作出补充性规定,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在熊丙奇看来,如果教师被列入公务员序列,就更能清晰地理清教师的权利、待遇和责任,很多跟教师身份有关的问题也都迎刃而解了,不仅校外兼职不被允许,还须遵守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同时,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工资水平将得到提升,本职工作也就干得更加踏实,对外界的干扰也就更加有定力。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