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先进法官文化的几点思考
2017-08-09 09:52: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郎松庆
  法官文化是法官群体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法官职业特色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体系,是法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一种群体行为取向,也是法官对自己的社会角色所持有的一种道德价值共识。它蕴含了法官群体的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水平、知识修养、道德操守、精神追求、行为方式等等一系列的职业涵养、职业气质及职业氛围。

  一是法官精神文化层面。法官的精神文化,体现着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意识,主要包括法官的司法理念、职业道德、个人品质等诸多方面,是法官文化的核心所在。在司法理念上,必须树立大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为民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职业道德上,必须树立忠于职守、崇法秉正的职业道德观,具备正直善良、弘扬正义的道德操守。法官人品是司法公信的最终保障,法官首要的人品是忠于法律,底线是廉洁。在这一方面,内蒙古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室文化”做得较好,以不同庭室为特色通过多角度展示法官和工作人员奉献岗位、热爱生活、多才多艺的风采,起到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的文化效果。

  二是法官行为文化层面。法官行为文化是指法官在调节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活动文化。包括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司法宣传行为、司法社交行为等。法官的司法审判行为,在于通过审判活动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法官的司法宣传行为,在于通过审判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包括公开宣判、庭审直播、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提出司法建议等行为;法官的司法社交行为,在于通过法官严肃而谨慎的社会交往活动,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以维护法官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包括法官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媒体发表言论等等行为。

  在法官行为文化方面,上海法院起步较早,于2004年组织编写了《法官行为提示》手册,根据法院的工作流程、按立案、信访处理、调解、庭审、司法文书、执行、送达、值庭、司法礼仪和业外活动等10个环节进行分篇,提示法官应当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法官应当避免的情形,内容完整、要求具体,这个做法跟香港法院的《法官行为指引》相类似。

  三是法官学识文化层面。现在法官群体的专业知识储备已今非昔比,但知识发挥的效用及社会认同并不成正比。一个人有无文化,除了知识外,更指人文素养,法官学识文化层面应侧重打造法官的思想文化,提升法官人文素养。人文素养是人们在广泛的读书学习,汲取各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品味升华后形成的一种人的内在品质。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看问题时不为情绪所左右,能够较理性的对待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冲突;善于跳出自身的利害得失、有较开阔的视野,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宽厚人道对待他人,摈弃野蛮粗俗,形成较好的人生观和历史观等等。所以法官人为素养的提升,从法官自身来讲应该多读书,从法院内部来讲,抓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应更有针对性,侧重需求。

  先进文化是积极力量,能够滋养法院的每一个人,能够推动司法事业不断进步,唯有正确理解和培养先进的法官文化,才能逐渐提高人民对司法行为的理解与认可,司法裁决的权威性也会普遍受到人们的尊重。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