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十大立法之三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2017-01-14 10:00: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2016年4月28日表决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共七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陈增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全面总结了以往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有效填补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领域的法律空白。从内容来看,这部法律的主要特点在于体现了管理和服务并重的立法精神,对于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法治价值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