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审判助力知产强国建设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20周年回顾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20周年回顾
2016-07-08 09:29: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刘婧
1996年,在全国首家建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诞生了知识产权审判的“浦东模式”,即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为全国法院的知产审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2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已在全国落地生根,渐次开花。目前,已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积极开展了试点工作,探索各具特色,改革成效初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始于基层法院,推广于中级法院,成熟于高级法院的“三合一”改革试点,20年来的探索成果丰硕,前景愈加宽广。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已经印发全国法院。下一步,随着在全国法院的全面铺开,“三合一”改革即将掀开崭新的一页。
完善工作机制,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司法指导,贯彻严格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渠道的作用更加明显,审判质效不断提高。2014年和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总数分别为11.7万件和13.0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5.6%和11.7%,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万件和12.3万件,在法官数量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7%。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双下降。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试点法院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经验。
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通过民事调解、和解工作,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考量被害人的谅解情况,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在备受社会关注的通过APP侵犯起点中文网著作权罪一案中,被告单位向被害单位支付版权和解费200万元后,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涉案单位与个人的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知产诉讼程序规范,根据“优化审判运行机制、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审、判一致性审理规范》,对诉、审、判各个环节均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保证诉辩、庭审与裁判能环环相扣、相互匹配、实现统一。
“三合一”并非一个审判业务庭内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业务的简单叠加。江苏省法院积极探索建设综合性审判业务庭,刑庭和行政庭固定1-2名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试点案件,以确保试点案件的审判质量。
创新管辖制度,保护效能全面升级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要举措。在“三合一”审判工作深入探索的过程中,试点法院把握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属性和特点及其不同的保护要求,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量体裁衣、分类施策,同时注重协调比例,优化审判组织,建立多元化技术查明机制,细化案件管辖,涌现以北京、福建、浙江等地试点法院为代表的创新性管辖制度,全面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前期跨区划管辖试点基础上,确定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适当集中管辖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各基层法院跨区划管辖的时间节点。自2016年1月1日起,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此之前当事人已经向上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尚未审结的,由上述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审理。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准备工作,确保管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福建法院着力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主动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多个行政机关对接,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软件园共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的“智慧服务站”,为园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以此为依托,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已成功召开多场行业见面会、咨询会,并成功化解了广受瞩目的“喜羊羊”动漫形象游戏侵权纠纷等案件,实现了诉前纠纷化解、诉中矛盾调解、诉后行业规范的完美结合。
浙江法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知识产权局结合义乌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在义乌建立了全国首个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专业第三方公益平台。诉调对接中心自2015年试运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311件,调解成功率达41%;在因权利人商业维权引发的小超市业主集体信访事件中成功化解了“美的”系列侵权案44起,为维稳工作作出了贡献。
20多年试点经验证明,“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有利于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提高了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
打造精品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合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有关法院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高度重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注重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2016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双环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损害赔偿纠纷案、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案件的成功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的“双精”工程,将社会关注、影响面广、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办成审理程序合法且实体裁判准确、体现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裁判结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案件。如在“鲁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通过分析“鲁锦”名称的起源、使用历史、使用现状等情况,认定“鲁锦”属于山东民间手工纺织产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企业均可以使用“鲁锦”来表达其手工纺织产品名称。该案的处理结果使得具有历史文化积淀的“鲁锦”名称不被某一企业单独享有使用,为鲁西南地区鲁锦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该案刊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入选全国法院首批10大能动司法案件及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
上海法院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外交流,多年以来,上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当事人申请的部分涉商业秘密案件没有公开庭审以外,对所有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都进行了公开开庭,部分案件还进行了庭审直播,众多涉外当事人和商会都参与了庭审或进行了旁听。公开庭审涉外案件,向外方当事人、商会和涉外媒体提供了相关审判活动的信息,向国外充分展示了中国法院的公开透明形象,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优秀的司法保护成果,增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话语权。
2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已在全国落地生根,渐次开花。目前,已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积极开展了试点工作,探索各具特色,改革成效初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始于基层法院,推广于中级法院,成熟于高级法院的“三合一”改革试点,20年来的探索成果丰硕,前景愈加宽广。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已经印发全国法院。下一步,随着在全国法院的全面铺开,“三合一”改革即将掀开崭新的一页。
完善工作机制,审判质效显著提升
2014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突出司法指导,贯彻严格保护,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渠道的作用更加明显,审判质效不断提高。2014年和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总数分别为11.7万件和13.0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5.6%和11.7%,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万件和12.3万件,在法官数量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9.8%和11.7%。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双下降。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试点法院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积累了丰富成熟的经验。
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通过民事调解、和解工作,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充分考量被害人的谅解情况,促进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在备受社会关注的通过APP侵犯起点中文网著作权罪一案中,被告单位向被害单位支付版权和解费200万元后,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并表示不再追究涉案单位与个人的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知产诉讼程序规范,根据“优化审判运行机制、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审、判一致性审理规范》,对诉、审、判各个环节均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保证诉辩、庭审与裁判能环环相扣、相互匹配、实现统一。
“三合一”并非一个审判业务庭内部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业务的简单叠加。江苏省法院积极探索建设综合性审判业务庭,刑庭和行政庭固定1-2名审判业务能力较强的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与知识产权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试点案件,以确保试点案件的审判质量。
创新管辖制度,保护效能全面升级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要举措。在“三合一”审判工作深入探索的过程中,试点法院把握不同的知识产权的属性和特点及其不同的保护要求,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和领域量体裁衣、分类施策,同时注重协调比例,优化审判组织,建立多元化技术查明机制,细化案件管辖,涌现以北京、福建、浙江等地试点法院为代表的创新性管辖制度,全面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前期跨区划管辖试点基础上,确定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适当集中管辖的工作目标,明确了各基层法院跨区划管辖的时间节点。自2016年1月1日起,房山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此之前当事人已经向上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尚未审结的,由上述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审理。做好各方面的衔接准备工作,确保管辖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福建法院着力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主动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多个行政机关对接,在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软件园共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的“智慧服务站”,为园内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以此为依托,思明法院知识产权庭已成功召开多场行业见面会、咨询会,并成功化解了广受瞩目的“喜羊羊”动漫形象游戏侵权纠纷等案件,实现了诉前纠纷化解、诉中矛盾调解、诉后行业规范的完美结合。
浙江法院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知识产权局结合义乌小商品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在义乌建立了全国首个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专业第三方公益平台。诉调对接中心自2015年试运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311件,调解成功率达41%;在因权利人商业维权引发的小超市业主集体信访事件中成功化解了“美的”系列侵权案44起,为维稳工作作出了贡献。
20多年试点经验证明,“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有利于提高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提高了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
打造精品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合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有关法院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高度重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注重通过司法裁判明确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2016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双环公司与本田株式会社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损害赔偿纠纷案、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案件的成功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的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的“双精”工程,将社会关注、影响面广、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件,办成审理程序合法且实体裁判准确、体现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裁判结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案件。如在“鲁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通过分析“鲁锦”名称的起源、使用历史、使用现状等情况,认定“鲁锦”属于山东民间手工纺织产品的通用名称,任何企业均可以使用“鲁锦”来表达其手工纺织产品名称。该案的处理结果使得具有历史文化积淀的“鲁锦”名称不被某一企业单独享有使用,为鲁西南地区鲁锦产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该案刊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入选全国法院首批10大能动司法案件及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
上海法院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外交流,多年以来,上海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当事人申请的部分涉商业秘密案件没有公开庭审以外,对所有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都进行了公开开庭,部分案件还进行了庭审直播,众多涉外当事人和商会都参与了庭审或进行了旁听。公开庭审涉外案件,向外方当事人、商会和涉外媒体提供了相关审判活动的信息,向国外充分展示了中国法院的公开透明形象,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优秀的司法保护成果,增强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话语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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